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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60708200900790
信息所属单位
发展计划司
信息名称
关于报送汶川特大地震灾后农业恢复重建情况的函
文  号
农办计函[2009]79号
生效日期
发布日期
2009年06月24日
内容概述
关于报送汶川特大地震灾后农业恢复重建情况的函
索 引 号
07B060708200900790
信息名称
关于报送汶川特大地震灾后农业恢复重建情况的函
文  号
农办计函[2009]79号
信息所属单位
发展计划司
生效日期
发布日期
2009年06月24日
内容概述
关于报送汶川特大地震灾后农业恢复重建情况的函

关于报送汶川特大地震灾后农业恢复重建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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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提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函》(发改电[2009]142号)要求,我部对汶川地震灾后农业恢复重建情况进行了调度,现将有关情况随函(见附件)报送你委,供参考。

 

    附件:汶川特大地震灾后农业恢复重建情况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汶川特大地震灾后农业恢复重建情况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灾区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灾区农业部门依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农村建设专项规划》,坚持产业恢复和生产设施重建两手抓,扎实推进灾后农业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灾区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呈现良好势头。

一、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进展情况

抗震救灾转入恢复重建阶段以后,灾区各级农业部门全力组织生产自救,积极开展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截至目前,灾区三省共落实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31.3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6.54亿元,灾区农业生产设施、良种繁育体系、农技服务体系、农村沼气设施和国有农场生产设施已得到不同程度恢复。

(一)四川省

落实农业灾后重建各类资金28.8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4.72亿元。已修复或重建受损农田66.9万亩,占规划任务的48%;农业生产大棚101.1万平方米,占规划任务的4%;畜禽圈舍1746万平方米,占规划任务的85%;养殖池塘1.63万亩,占规划任务的9%;机电提灌站706处,占规划任务的7.6%;机耕道684千米,占规划任务的3.8%;农机库房2164平方米,占规划任务的1%;粮油及特色产业基地90.4万亩,占规划任务的15%。已修复或重建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5个、种畜禽场23个,分别占规划任务的11.4%、28.8%。已修复或重建农业技术服务体系业务用房12.96万平方米。已修复或重建农村沼气池29.77万口,占规划任务的71%,并在71个村实施了乡村清洁工程。已修复或重建国有农场业务用房0.35万平方米,道路4.6千米,排灌渠道 1.8千米,供电通讯线路3千米,水塔1个。

(二)甘肃省

落实农业灾后重建各类资金1.6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34亿元。已修复或重建受损农田9.87万亩,基本完成了规划任务;农业生产大棚111.81万平方米,占规划任务的44.7%;畜禽圈舍18.07万平方米,占规划任务的24.1%;养殖池塘0.0335万亩,占规划任务的30.4%;机电提灌站51处,占规划任务的9.4%;机耕道43千米,占规划任务的23.9%;农机库房3653平方米,占规划任务的16.1%;粮油及特色产业基地18万亩,占规划任务的26.5%。已修复或重建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2个、种畜禽场8个,分别占规划任务的50%、25.8%。

(三)陕西省

落实农业灾后重建各类资金亿0.9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0.48亿元。已修复或重建农业生产大棚29.2万平方米,占规划任务的39.5%;畜禽圈舍6.92万平方米,占规划任务的12.8%;养殖池塘0.11万亩,占规划任务的42.3%;机耕道100千米,占规划任务的55.6%;粮油及特色产业基地0.34万亩。已修复或重建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9个、种畜禽场30个,基本完成规划任务。已修复国有农场业务用房1904平方米,已完成规划任务。

二、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指导

我部及灾区各级农业部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组织编制完成《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农村建设专项规划》、《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生产力布局与产业调整专项规划》、《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规划发布后,灾区三省农业部门及时配合有关部门下达灾后重建任务,指导基层农业部门抓紧开展单体项目前期工作。重灾市、县还编制完成了灾后农业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对涉及农业方面的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和完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还成立了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积极衔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多次赴灾区市县督导恢复重建工作,多次举办灾后恢复重建专题培训班,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灾区,进村入户,帮助指导灾后重建。为科学恢复重建,农业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确保震后农村沼气安全的紧急通知》、《地震受损农田修复技术方案》、《地震受损沼气池检测及维修技术方案》等指导性文件,指导各地科学开展农田修复和损毁沼气池修复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农业系统对口支援工作

在我部积极协调推动下,全国农业系统对口支援工作取得较好进展。四川省18个受援县已与对口援建省农业部门建立了定期联络机制,并落实专人做好对口支援的有关工作,积极争取把农业灾后重建项目纳入对口支援省的援助规划。目前,18个支援省(市)与受援县(市)农业部门已达成一批援建项目协议,意向投资达15.5亿元。其中,上海市援建都江堰市的为农服务中心项目资金达3000万元,湖北省援建汉源县的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投资额1700万元,江苏省援助绵竹市的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这几个大项目均已开工建设。陕西省宁强县与天津市有关部门积极联系,落实西洋百合对口支援项目资金2500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350万元,主要用于技术示范推广和种植户补贴。

(三)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鼠害防控工作

在抗震救灾紧急免疫和无害化处理结束后,灾区农业部门加强重大疫病防控不放松,指导和帮助重灾区努力恢复动物防疫服务功能,加强春防有效免疫抗体抽样监测工作,查漏补缺,及时补免,保证免疫质量,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同时,高度重视鼠害防控,加大农区统一灭鼠工作力度,在大部地区把鼠密度控制在较低水平。由于措施得力,截至目前灾区未发生人畜共患病,未流行重大动物疫病和鼠疫,实现了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目标。

此外,在抓好恢复重建规划实施的同时,针对灾区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出现的“卖难”情况,灾区农业部门还积极推动农产品促销工作。如四川省农业厅专门制定灾区农产品促销方案,及时发布待销农产品信息,发动灾区群众加快采收成熟产品、聚拢货源、方便采购,协调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专合组织、营销大户到灾区直接采购,举办交易会、推介会、对接会、博览会等各种形式的农产品促销活动近30多次,参展企业和单位共有2100多家,参加群众达10万人次,贸易金额约160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资金不足,进展缓慢

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农村建设专项规划中,规划灾后农业生产设施恢复重建总投资232.47亿元。截至目前,灾区三省实际落实资金仅占规划资金需求的13.5%。由于实际落实资金与规划需求差距较大,与春耕生产紧密相关的农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进度较慢,对灾区春耕生产造成了不利影响。

(二)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参与不够

此前,灾区省农业主管部门全过程参与了灾后恢复重建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但在灾后重建资金安排上,主要由省财政部门将资金切块直接下达到县。各省普遍反映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参与度较低,掌握情况较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灾区农业部门按照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着力加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恢复重建,全力推动三省灾后农业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确保灾区农业生产尽快全面恢复,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指导。我部将积极督促各地农业主管部门依据规划任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指导灾区省农业部门帮助县级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落实建设地点,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指导三省农业部门继续加强与当地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和对口支援省等各方面沟通衔接,尽早落实项目资金,促进灾后农业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是积极协调将各类资金向灾区倾斜。继续利用现有投资渠道,加大对灾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在种子工程、畜禽良种工程、植保工程、动物防疫体系、农村沼气、农产品质检体系、退牧还草等方面对灾区予以扶持;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在动物防疫疫苗补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作物良种推广、测土配方、农业机械购置、农业生产救灾、畜禽良种推广、农业产业化项目等方面对灾区给予倾斜。

三是全力抓好灾区夏粮生产。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帮助农民抓好灾区夏粮作物后期田间管理工作。全力组织好小麦跨区机收,坚决做到夏粮不到手、管理不放松,千方百计夺取夏粮好收成。

四是进一步加强灾区鼠害防控和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加强鼠情监测工作力度,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重点搞好城镇周边及安置点的鼠害防控,把鼠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切实加强春防有效免疫抗体抽样监测,查漏补缺,及时补免,确保免疫质量,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针对灾后农业恢复重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两点政策建议。

一是加大灾后农业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扶持。灾后农业恢复重建项目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恢复至关重要,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性。这些项目投资收益普遍较低,吸引其他社会资金能力较差,在地方财力和农民自筹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只能依靠加大中央投资力度推动建设。建议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优先考虑农业恢复重建的内容。同时,尽可能地引导对口支援等其他资金对农业恢复重建予以倾斜。

二是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业恢复重建项目管理中的作用。与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相衔接,灾区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全面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建议进一步明确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并加强沟通协作,确保灾后农业恢复重建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部发送: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农机化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渔业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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