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行政执法类
  • 1307B030310201400786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农政发【2014】6号 2014年12月01日
    农业部文件 行政执法类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要求,我部对《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农政发〔2014〕3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1407B03041020140044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标识标志应用规范》的通知
    农办政【2014】11号 2014年07月15日
    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行政执法类
    为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我部按照“简朴、规范、统一”的原则,制定了《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标识标志应用规范》,现予印发,请各地参照使用。
     
  • 1507B030710201400364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和赠送过期农药适用法律问题的函
    农办政函【2014】46号 2014年06月09日
    农业部办公厅函 行政执法类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不干胶修改“生产日期、分装日期”的,都应当认定为擅自修改标签的行为。农药经营者以赠送、奖励、捆绑销售等名义向消费者提供农药产品的,应当认定为经营农药的行为。赠送过期农药产品且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应当认定为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农药产品的行为。赠送、奖励、捆绑销售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的,应当认定为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的行为。
     
  • 1607B030710201400250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如何认定违法所得问题的函
    农办政函【2014】34号 2014年04月18日
    农业部办公厅函 行政执法类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违法所得”,是指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销售收入。
     
  • 1707B030710201400162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冒用绿色食品标志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问题的函
    农办政【2014】21号 2014年03月20日
    农业部办公厅函 行政执法类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由榨菜作为主料、辣椒等作为辅料及多种食品添加剂加工制成的包装榨菜丝不属于农产品,其冒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不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应依照《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依法追究冒用者的侵权责任。
     
  • 1807B030410201400130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水稻种子销售中赠送玉米种子如何定性及处罚有关问题的函
    农办政函【2014】16号 2014年03月04日
    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行政执法类
    种子经营者在销售水稻种子时采取“买一赠一”“非卖品”等方式赠送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的,应当认定为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行为,依照《种子法》第六十四条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