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030710201700190
- 信息所属单位
-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 信息名称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无标签种子认定问题的函
- 文 号
- 农办政函〔2017〕31号
- 生效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7年06月19日
- 内容概述
- 答复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咨询认定拆除包装销售散种子行为的性质
- 索 引 号
- 07B030710201700190
- 信息名称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无标签种子认定问题的函
- 文 号
- 农办政函〔2017〕31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 生效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7年06月19日
- 内容概述
- 答复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咨询认定拆除包装销售散种子行为的性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无标签种子认定问题的函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9日
字体:[大 中 小]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咨询认定拆除包装销售散种子行为性质的函》(皖农种函〔2017〕49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种子标签是保障用种者知情权、指导其科学选择和使用种子的重要依据,也是执法机关开展种子监管的重要内容和判定标准。为切实维护种子市场秩序,保障用种者合法权益,2015年11月4日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种子“没有标签的”,为假种子。据此,向用种者销售无标签的种子,应当认定为经营假种子的行为。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6月8日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