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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30410201600150
信息所属单位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饲料企业生产冒充其他企业的产品如何处罚的复函
文  号
生效日期
2016年10月08日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11日
内容概述
对饲料企业生产冒充其他企业产品的定性处罚方式
索 引 号
07B030410201600150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饲料企业生产冒充其他企业的产品如何处罚的复函
文  号
信息所属单位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生效日期
2016年10月08日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11日
内容概述
对饲料企业生产冒充其他企业产品的定性处罚方式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饲料企业生产冒充其他企业的产品如何处罚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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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饲料企业生产冒充其他企业的产品应当如何处理的请示》(豫牧〔20163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饲料企业生产冒充其他企业依法不需要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产品的,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定性处罚。

二、饲料企业生产冒充其他企业依法需要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属于同时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和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饲料的”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照两项规定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罚。

            

办公厅

2016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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