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030403201110254
- 信息所属单位
-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 信息名称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
- 文 号
- 农办政[2011]37号
- 生效日期
- 2011年12月19日
- 发布日期
- 2011年12月21日
- 内容概述
-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评选出35卷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和6份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文书。
- 索 引 号
- 07B030403201110254
- 信息名称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
- 文 号
- 农办政[2011]37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 生效日期
- 2011年12月19日
- 发布日期
- 2011年12月21日
- 内容概述
-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评选出35卷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和6份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文书。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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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2011年我部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评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我部的部署,2011年各省有组织地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四川省采取集中交叉评查的方式,组织各市州法规科(处)长和部分县市执法骨干对全省各级农业部门2010年10月—2011年8月查办的全部583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实现了案卷评查全覆盖。在自查的基础上各省向我部报送参评案卷120卷。从处罚主体看,包括了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从承办机构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查办了绝大多数的违法案件;从案件种类看,涉及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动物防疫、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多个领域。我部组织专门评查小组对上报的案卷从执法主体、当事人认定、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评审,评选出35卷案卷为2011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见附件1),评选出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为2011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文书(名单见附件2)。
二、成绩和问题
本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从严把关,评选出的优秀案卷基本具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的特点。其中,江苏、浙江、重庆、湖北等省份的行政处罚案卷整体质量较高。评选出的优秀文书基本具备事实证据描述全面、层次分明、援引法条完整、用语规范、说理性较强的特点。
但同时,各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仍不平衡,天津、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河南、海南、云南、甘肃、宁夏、新疆等11个省份未入选优秀案卷;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经办的案卷质量总体水平仍有待提高。今年评查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执法主体不合法。执法主体认定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书既盖行政机关印章又盖执法机构印章。
二是当事人认定不准确。混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对当事人定性不准。当事人的认定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不一致。未准确区分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称谓之间的异同,错误适用相关称谓。
三是证据材料不充分。证据较为单薄,缺乏认定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案卷未附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有关文书及证据材料复印件没有当事人或执法人员的签名。违法所得未予以认定的问题较为普遍。
四是法律适用不准确。错误适用法律条文作为处罚依据。法律适用不全面,未依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未说明理由。引用法条未具体到款、项或错误适用款、项。
五是执法程序有瑕疵。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送达,剥夺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登记保存物品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
六是执法文书不规范。执法文书使用错误,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未区分一般案件与听证案件,混淆使用先行登记保存和查封(扣押)文书。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不规范,未记录有效信息,内容描述繁琐。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不规范,有的地方使用填写式文书,对违法事实、证据情况、处罚理由等内容叙述简单,说理性不足。有的地方虽探索制作说理式文书,但文字表达水平有待提高。此外,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仍存在将责令改正作为处罚种类、告知救济途径不全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发挥案卷评查对农业执法的促进作用。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作为重要抓手,结合通报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整改,推动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规范案卷制作,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文书制作。特别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身份证明,加强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应用等。同时针对跨区域案件逐渐增多的趋势,各地在查处本地经销商的同时,要及时向涉案生产企业所在地农业部门通报情况,并将通报函附入案卷,促进执法联动。
三是深入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农业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执法人员的培训,通过课堂讲授、案例研讨、执法竞赛等多种形式,重点培训法律适用、调查取证技能、案卷制作标准等内容,切实提高农业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
附件:1.2011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2.2011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文书
二 O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2011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1.生产未取得登记证农药案
处罚机关: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经办机构: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办案人员:吴宏敬 宗文昊
2.生产已撤销登记农药案
处罚机关:江苏省南通市农业委员会
经办机构:南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彭泽兵 汤道玲
3.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案
处罚机关:江苏省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经办机构:苏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许斌 王小明
4.生产、经营以此种饲料冒充他种饲料案
处罚机关:江苏省海安县农业委员会
经办机构:海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胡永生 倪俊兵
5.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假兽药案
处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
经办机构: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办案人员:黄妙根 郭璟
6.经营劣质农药案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台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林海超 王鹏
7.经营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饲料案
处罚机关:浙江省江山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江山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饶良玉 吴有太
8.经营劣兽药案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农林局
经办机构:宁波市鄞州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董国平 谢燕楠
9.经营、推广虽经审定但适宜种植区域不包含湖北省的水稻种子案
处罚机关:湖北省农业厅
经办机构:湖北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办案人员:邓小兵 胡涛
10.经营假农药案
处罚机关:湖北省公安县农业局
经办机构:公安县农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袁龙军 沈淑鹏
11.经营虽经审定但适宜种植区域不包含湖北省的玉米种子案
处罚机关: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农业局
经办机构:襄阳市襄州区农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彭兴学 靖勇亮
12.经营假种子案
处罚机关: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经办机构: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办案人员:刘大智 文凯
13.销售有效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肥料案
处罚机关:重庆市垫江县农业委员会
经办机构:垫江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刘禄明 皮发平
14.经营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且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农药案
处罚机关: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委员会
经办机构:合川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黄光润 李建伦
15.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案
处罚机关:北京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案人员:李艳 赵秀花
16.未经检疫通道运输动物产品案
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经办机构:朝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李靖 赵跃
17.经营未经审定种子案
处罚机关:山西省临汾市农业委员会
经办机构:临汾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李永峰 晋熠星
18.经营未经审定种子案
处罚机关: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农业委员会
经办机构:晋中市榆次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胡宝平 王跃威
19.冒用绿色食品标志案
处罚机关:湖南省农业厅
经办机构:湖南省农业执法总队
办案人员:肖翔 蔡灿
20.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案
处罚机关:湖南省石门县农业局
经办机构:石门县农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李小勇 韩先月
21.销售未取得登记证肥料案
处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农业局
经办机构:象州县农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廖向宜 覃佳全 覃家德 罗廷康
22.经营未经审定种子案
处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农业局
经办机构:田东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黎利荷 潘敏超 李小平 农正伟
23.经营虽经审定但适宜种植区域不包括四川省的水稻种子案
处罚机关:四川省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经办机构:成都市农业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李明锟 向俊
24.经营劣质农药案
处罚机关:四川省邛崃市农村发展局
经办机构:邛崃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汪永安 李惠敏
25.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和用药记录不完整真实案
处罚机关:贵州省遵义市农业委员会
经办机构:遵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刘韵 万大林 黄书林
26.经营标签不合格种子案
处罚机关:贵州省黄平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
经办机构:黄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罗铭贵 雷安华 杨光焰 欧光进
27.生产、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案
处罚机关:河北省鹿泉市农业畜牧局
经办机构:鹿泉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董辉 陈金海
28.销售假冒登记证号肥料案
处罚机关:辽宁省东港市农村经济局
经办机构:东港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于喜全 兰敬东
29.经营假农药案
处罚机关:安徽省金寨县农业委员会
经办机构:金寨县农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江贤华 霍俊
30.销售有效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肥料案
处罚机关:福建省永安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永安市农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吴悌欣 陈丽英
31.销售有效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肥料案
处罚机关: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农业局
经办机构:抚州市临川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周喜泉 周虹 付泽华
32.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农药案
处罚机关:山东省淄博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淄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李飞 王辉
33.经营假农药案
处罚机关:广东省湛江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农产品质量监管与法制科
办案人员:关国胜 莫朝生
34.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案
处罚机关:陕西省宝鸡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宝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张磊 赵艳萍
35.经营假兽药案
处罚机关:青海省乐都县农牧局
经办机构:乐都县农牧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王元杰 雷占清
附件2
2011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文书
1.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农(兽药)罚〔2011〕1号)
案 由: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假兽药案
处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
经办机构: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办案人员:黄妙根 郭璟
2.行政处罚决定书(鄞农(兽药)罚〔2010〕1号)
案 由:经营劣兽药案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农林局
经办机构:宁波市鄞州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董国平 谢燕楠
3.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农(农药)罚〔2011〕2号)
案 由:生产已撤销登记农药案
处罚机关:南通市农业委员会
经办机构:南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彭泽兵 汤道玲
4.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农(农药)罚〔2011〕7号)
案 由: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农药案
处罚机关:山东省淄博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淄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李飞 王辉
5.行政处罚决定书(象农(肥料)罚〔2011〕11号)
案 由:销售未取得登记证肥料案
处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农业局
经办机构:象州县农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廖向宜 覃佳全 覃家德 罗廷康
6.行政处罚决定书(垫农(肥料)罚〔2011〕4号)
案 由:销售有效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肥料案
处罚机关:重庆市垫江县农业委员会
经办机构:垫江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刘禄明 皮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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