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030704201100148
- 信息所属单位
-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 信息名称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产品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函
- 文 号
- 农办政函[2011]14号
- 生效日期
- 2011年03月15日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15日
- 内容概述
- 农业部办公厅对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产品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索 引 号
- 07B030704201100148
- 信息名称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产品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函
- 文 号
- 农办政函[2011]14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 生效日期
- 2011年03月15日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15日
- 内容概述
- 农业部办公厅对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产品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产品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函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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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政函[2011]14号
广东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粤农[2011]5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中对生产、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产品的行为一并进行了规定,因此,对于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产品的行为,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进行处理。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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