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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30403201000545
信息所属单位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二氧化氯和二溴海因及宝碘等产品定性问题的函
文  号
农办政函【2010】72号
生效日期
2010年07月28日
发布日期
2010年07月28日
内容概述
答复江苏省农委标称“双源灭毒威”、“二溴海因”、“宝碘”等产品不属于兽药范畴
索 引 号
07B030403201000545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二氧化氯和二溴海因及宝碘等产品定性问题的函
文  号
农办政函【2010】72号
信息所属单位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生效日期
2010年07月28日
发布日期
2010年07月28日
内容概述
答复江苏省农委标称“双源灭毒威”、“二溴海因”、“宝碘”等产品不属于兽药范畴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二氧化氯和二溴海因及宝碘等产品定性问题的函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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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委《关于“二氧化氯”、“二溴海因”、“宝碘”等产品定性问题的请示》(苏农牧[2010]2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标称“双源灭毒威”、“二溴海因”、“宝碘”等产品,其作用与用途为改良水质,产品作用对象为水体,具有增氧、防腐、灭藻、改善水质的作用,不属于《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兽药范畴。

此复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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