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null0515202500372
- 信息所属单位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信息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42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 文 号
- 农办议〔2025〕452号
- 生效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年09月26日
- 内容概述
- 近年来,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持续通过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渠道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华侨农林场支持力度。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支持政策,积极促进华侨农林场可持续发展。
- 索 引 号
- 07Bnull0515202500372
- 信息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42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 文 号
- 农办议〔2025〕452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生效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年09月26日
- 内容概述
- 近年来,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持续通过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渠道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华侨农林场支持力度。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支持政策,积极促进华侨农林场可持续发展。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42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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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华侨农林场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华侨农林场申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020年底,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党中央明确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等“四个不摘”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1年,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在资金测算分配方面,过渡期内衔接资金坚持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给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份同样采取因素法将资金测算分解下达到县。在支持重点内容方面,重点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促进脱贫群众、监测对象就业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以及必要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补短板等方向。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延续脱贫攻坚时期做法,将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由县级组织各乡镇、村集体自主谋划项目,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完成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项目库。资金下达到县后,县级可结合工作实际,从入库项目中自主择优遴选和审定项目,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目前各华侨农林场已通过改设管理区、乡镇或者纳入乡镇管理等方式纳入属地管理,可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情况,按照衔接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自主谋划项目,按程序完成公示后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经过审核,报经县级农村工作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关于您提出的明确华侨农林场可申报衔接资金并明确申报补助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的建议,在当前政策实施过程中已经体现。
二、关于切块测算分配华侨农林场衔接资金
衔接资金共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三西”农业建设,以及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等6个任务方向。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三西”农业建设3个任务方向由农业农村部负责管理。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规定,我部管理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2个任务方向资金均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省级同样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到县。“三西”农业建设任务方向资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规模定额测算安排。
三、关于将华侨农林场纳入“十五五”规划实施范畴
“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规划战略引领作用,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农民收入稳步增长,为“十五五”时期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了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明确了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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