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070515202100861
- 信息所属单位
- 计划财务司
- 信息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31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 文 号
- 农办议[2021]497号
- 生效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10日
- 内容概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31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 索 引 号
- 07B070515202100861
- 信息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31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 文 号
- 农办议[2021]497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计划财务司
- 生效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10日
- 内容概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31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31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0日
字体:[大 中 小]
孙正东等15名代表:
关于完善种粮农民补贴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2002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开启了国家直接补贴农民的政策安排。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三补合一”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调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全部直补到户。近几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体资金规模稳定。
为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财政部会同我部印发专门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对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进行细化,并细化不予补贴的情况,加大对耕地使用等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求各地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保持现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框架不改变,进一步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耕地地力保护政策措施,保持补贴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加强补贴资金监管,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其促进耕地地力保护的作用。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010-59191309
农业农村部
2021年9月10日
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