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学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国资”进“民企”、“补贴”变“股金”促进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挥涉农国有投融资平台作用,提升农业发展水平
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和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近年来,财政部等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改善农业农村投融资状况。一是持续增加普惠金融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供给。2013—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专项资金约700亿元,支持了2万家金融机构,惠及数十万家小微企业和超过1500万就业人员。二是中央财政联合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通过股权投资、再担保等方式,支持担保、再担保机构发展壮大,推动形成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统筹兼顾、多级联动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带动和引导更多资金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目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方案,有关部门正在加快组建。三是大力推进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重点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目前,省级农担公司已进入向下延伸分支机构、开展实质性运营的阶段,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初步形成。符合政策规定的农业企业信贷担保需求,可统筹纳入政策性农担公司业务范围。
对于您提出的利用国有投融资平台提升农业发展水平的建议,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求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功能,近期中央又进一步要求刹住无序举债搞建设的风气,防止融资平台公司变相替地方政府融资,对此,财政部正在研究分类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不宜再强化融资平台概念。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支持力度,切实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推动解决农业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二、关于加快农垦改革步伐,发展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201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在确保国有资本控股前提下,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依法推进垦区集团公司股权多元化改革试点。试点主要目标是通过在若干垦区集团引进战略投资者,依法推动集团公司层面股权多元化,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切实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目前,垦区集团公司股权多元化改革试点任务共有5个垦区承担。其中,天津、广东、海南3个垦区股权多元化改革已完成试点任务,初步形成了一些成效。例如广东农垦所属广垦橡胶集团公司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管理层持股、上市等举措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成为效益较好的跨国天然橡胶产业集团。此外,重庆、宁夏垦区股权多元化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下一步,我部将强化对垦区的指导,加大引进战略投资者力度,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优化股权结构,探索农场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农垦企业上市融资,进一步提升农垦股份制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农垦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互利共赢,打造产业龙头企业。
三、关于将政府农业扶持资金转变为投资股金
近年来,为吸引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现代农业,拓宽农业投资渠道,财政通过组建产业基金等方式,探索适合农业的投融资模式。目前,中央层面设立了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种业基金、中国海外农业投资开发基金、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等涉农基金。一些地方也组建了一些农业产业基金,例如四川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市县组建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投资农业产业发展。四川省财政还安排资金21亿元,吸引对口支援、社会捐赠等资金,在全省11501个贫困村分别建立了资金规模30万元左右的村级产业扶持基金,让财政资金循环使用,持续发挥效益。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措施,统筹运用信贷、保险、基金等多种政策工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8年9月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010—5919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