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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230315202500193
信息所属单位
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信息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155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25〕188号
生效日期
2025年07月28日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8日
内容概述
水生生物是维系自然平衡的重要一环,禁渔后局部水域出现“鱼多了”情况,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少数封闭型湖泊水库,青鱼、草鱼、鲢、鳙等“四大家鱼”无法在湖库等静水环境中自然繁殖,不再捕捞后,个体增大,显得“鱼多了”;鲤、鲫、鳊、鲂等可以在静水环境中繁殖,禁捕后数量快速增加,存在群落结构失衡等风险。二是在部分开放型水域,一些鱼类因特殊水文条件吸引或因洄游、索饵、繁殖等习性驱动,在特定时间可能在闸坝下等局部水域产生季节性聚集现象,会在视觉上呈现“鱼多了”的表象。三是长期投喂引发“驯化效应”,无捕捞威胁环境下,野生鱼对人类活动警惕性降低,更敢于靠近岸边觅食;人们长期在局部水域投喂形成稳定食物源,吸引鱼群长期驻留,也会形成“鱼多了”的现象。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与人类活动管控,进一步深化重要栖息地修复,持续推进生态流量保障和水工程生态调度,继续优化长江流域水利枢纽生态调度,提高水生生物自然繁殖效果。严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规范开展涉渔工程专题影响评价,探索创新涉渔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提升生态补偿措施落实效果。
索 引 号
07B230315202500193
信息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155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25〕188号
信息所属单位
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5年07月28日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8日
内容概述
水生生物是维系自然平衡的重要一环,禁渔后局部水域出现“鱼多了”情况,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少数封闭型湖泊水库,青鱼、草鱼、鲢、鳙等“四大家鱼”无法在湖库等静水环境中自然繁殖,不再捕捞后,个体增大,显得“鱼多了”;鲤、鲫、鳊、鲂等可以在静水环境中繁殖,禁捕后数量快速增加,存在群落结构失衡等风险。二是在部分开放型水域,一些鱼类因特殊水文条件吸引或因洄游、索饵、繁殖等习性驱动,在特定时间可能在闸坝下等局部水域产生季节性聚集现象,会在视觉上呈现“鱼多了”的表象。三是长期投喂引发“驯化效应”,无捕捞威胁环境下,野生鱼对人类活动警惕性降低,更敢于靠近岸边觅食;人们长期在局部水域投喂形成稳定食物源,吸引鱼群长期驻留,也会形成“鱼多了”的现象。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与人类活动管控,进一步深化重要栖息地修复,持续推进生态流量保障和水工程生态调度,继续优化长江流域水利枢纽生态调度,提高水生生物自然繁殖效果。严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规范开展涉渔工程专题影响评价,探索创新涉渔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提升生态补偿措施落实效果。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15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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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因地制宜分类优化“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实施方式的建议收悉。经商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2021年以来,我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相关部委和沿江15省(直辖市),多措并举、持续发力,推动长江十年禁渔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鱼类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呈现逐步恢复态势,长江江豚数量实现历史性止跌回升,但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等级仍处于“较差”的低位,保护修复依然任重道远。 

  一、关于“抑”“育”结合,力促各野生鱼类种群数量平衡 

  水生生物是维系自然平衡的重要一环,禁渔后局部水域出现“鱼多了”情况,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少数封闭型湖泊水库,青鱼、草鱼、鲢、鳙等“四大家鱼”无法在湖库等静水环境中自然繁殖,不再捕捞后,个体增大,显得“鱼多了”;鲤、鲫、鳊、鲂等可以在静水环境中繁殖,禁捕后数量快速增加,存在群落结构失衡等风险。二是在部分开放型水域,一些鱼类因特殊水文条件吸引或因洄游、索饵、繁殖等习性驱动,在特定时间可能在闸坝下等局部水域产生季节性聚集现象,会在视觉上呈现“鱼多了”的表象。三是长期投喂引发“驯化效应”,无捕捞威胁环境下,野生鱼对人类活动警惕性降低,更敢于靠近岸边觅食;人们长期在局部水域投喂形成稳定食物源,吸引鱼群长期驻留,也会形成“鱼多了”的现象。 

  近年来,我部一直对禁捕水域鱼类等资源恢复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专题研究,2024年选择江苏太湖、湖北梁子湖两个典型水域开展了专项调查和系统评估。研究表明,禁渔后一些生命周期短、繁殖快的低营养级鱼类资源首先较快恢复,并通过食物链为较高营养级鱼类、鸟类提供食物,不同营养级鱼类此消彼长、波动式调整,种群和群落结构通过自我调节不断优化,最终达到生物多样性水平更高、群落结构更稳定的新平衡状态。总体看,按照当前的生物多样性恢复速度及生态环境现状,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鱼类资源量仍将处于资源承载力范围内。 

  目前,我部已储备了相关应急性政策和针对性措施。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跟踪监测和情况研判,研究制订相关应急预案,一旦在封闭型湖泊等局部水域出现特定鱼类资源增长过快导致种群结构失衡等情况,将及时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评估,按照“一湖一策”要求制订调控方案,采取调整放流结构、修建过鱼设施、促进河湖连通等措施进行生态调控,防止出现群落结构失衡等风险。 

  二、关于重塑生态网络,重构长江平衡稳定的水生态系统 

  近年来,水利部健全生态流量监管体系,提出长江流域85条跨省河湖131个断面的生态流量目标,推动长江经济带10省市均出台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办法,实现长江流域73条跨省重点河流、114个断面生态流量监测信息实时展示、监测预警。生态环境部完善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政策,先后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5—2030年)》等,规定了中国淡水鱼类受威胁等级,并部署加强了就地、迁地保护和野生水生动物救助等保护工作。我部加快推进旗舰物种拯救行动,2024年中华鲟放流规模首次超过100万尾,据测算已有约11万尾幼鱼通过长江口进入海洋,生长状况良好;开展鄱阳湖、洞庭湖枯水期长江江豚应急救护,统筹推进就地和迁地保护;长江鲟野外自然繁殖试验取得重大突破,2025年4月在赤水河干流首次实现自然产卵和成功孵化。科学实施增殖放流,统筹增殖放流规划布局,进一步提高区域性物种和珍稀濒危物种的放流数量比例,强化对民间放流、宗教放生等行为的监督和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促进生态修复。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已布设1个部级监测中心、15个省级监测站和700多个监测点位,建立了覆盖长江流域“一江一口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的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每年发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公报》,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推进水生态监测评估工作。监测数据显示,2021—2024年,长江流域共监测到土著鱼类344种,较禁渔前(2017—2020年)增加36种,但仍有99种鱼类未监测到,“四大家鱼”卵苗资源量仅恢复到历史最好水平的30.5%。 

  下一步,我部将在实施常规资源调查监测和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年度评价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长江水域生态网络现状与结构问题的调查与研究,今年将重点组织开展鄱阳湖、洞庭湖等6个典型水域以及中华鲟、长江江豚2个重点保护物种的专项调查,持续摸清长江生物资源底数,科学评估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三、关于营造良好非生物水环境,保障各类水生物自然繁育 

  近年来,我部加快推进栖息地保护修复,严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部署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优化整治工作,生态补偿资金落实率从2021年13%提升至目前的76%,指导督促贵州等地落实好生态破坏问题整改要求,持续降低涉渔工程对水生生物影响。水利部组织实施水工程生态调度,2024年共开展金沙江下游、三峡、丹江口、汉江中下游水库生态调度试验17次,宜都江段“四大家鱼”产卵规模创纪录达342亿粒。持续开展长江非法采砂、非法矮围等专项整治,长江干流规模性非法采砂基本消除,清理取缔长江干流及洞庭湖、鄱阳湖区63处非法矮围,恢复水面约45平方公里。生态环境部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推动长江流域各省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整改率均超过99%。推进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推动沿江11省市畜牧大县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导长江流域19省份已全部签订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跨省流域联防联控协议,加强流域水环境风险防范。经过努力,长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干流5年保持Ⅱ类水质,2024年长江流域水质优良(I—Ⅲ类)国控断面比例达98.6%,较2020年提升1.9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与人类活动管控,进一步深化重要栖息地修复,持续推进生态流量保障和水工程生态调度,继续优化长江流域水利枢纽生态调度,提高水生生物自然繁殖效果。严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规范开展涉渔工程专题影响评价,探索创新涉渔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提升生态补偿措施落实效果。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021-62455171 

                                农业农村部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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