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调研组到烟台就《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0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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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林保义副主任委员一行4人到烟台就《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立法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海洋与渔业、海事、环保、公安、财政、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烟台市人大常委会蒋淑珍副主任陪同调研。
《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管理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及沿海水域从事渔业港口规划、建设、经营和渔业船舶设计、制造、改造、修理、使用等活动。该《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加强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保护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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