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发展和规范订单农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03-04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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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机、畜牧、农垦、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几年,许多地方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这对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搞好产销衔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订单农业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实行订单农业的范围还不够广,农产品购销渠道还不畅,农民仍存在卖难问题;有的地方订单合同内容不详细,程序不完善,运作不规范,违约现象还比较突出;还有一些地方对订单农业认识不足,支持不够,流通中介组织发育迟缓,订单农业缺乏相应的发展环境和条件。为了促进和引导订单农业规范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订单农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订单农业,是指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与农产品购买者签订的契约组织安排生产的一种农业产销模式。订单农业是促进农业市场化的有效手段,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环节。实践证明,发展订单农业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农民通过订单可以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和价格波动的不利影响,使其生产的农产品有比较稳定的销售渠道,获得较好的收益。发展订单农业有利于引导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民按照订单的约定安排农产品生产,可以使生产结构更适应市场需求结构,有效缓解农产品供需的结构性矛盾,带动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发展订单农业有利于提高农业的市场化程度。订单可以反映市场需求,农户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从而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效地连接起来。发展订单农业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订单是条纽带,可以协调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利益关系,约束双方的经营行为,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稳固基础。发展订单农业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的进步和推进标准化生产。农民为了获得订单,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就必须在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强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上下功夫。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订单农业的重要意义,采取措施,推动发展,促进规范。
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发展订单农业
订单农业是一种市场行为,主要在农户与不同市场主体之间进行,根据各地发展订单农业的实际情况,目前大体上有以下五种形式的订单农业:一是农户与科研、种子生产单位签订合同,主要是签订农作物制种合同,依托科研技术服务部门或种子企业发展订单农业;二是农户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依托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发展订单农业;三是农户与专业批发市场签订合同,依托大市场发展订单农业;四是农户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签订合同,发展订单农业;五是农户通过经销公司、经纪人、客商签订合同,依托流通组织发展订单农业。无论哪种方式,都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搞好产销衔接为重点,以保护农民利益为核心,以维护市场秩序为关键,因地制宜地发展订单农业。
三、规范订单农业,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
提高履约率是推动订单农业健康稳步发展的关键,针对当前在发展订单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引导和规范。
(一)规范订单的运行。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省订单农业的实际情况,提出规范订单的具体办法。首先是规范订单的形式和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方式、违约处理等有关条文和规定;其次是规范订单的主体,明确企业和农民是订单的主体,地方政府、部门不能搞包办代替,不宜出面签订合同;第三是规范合同格式和签订程序,要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依法签订订单。
(二)强化订单双方的法律意识。订单是一种合同或契约关系,受国家法律保护。订单一经签订,订单双方必须严格履约。农民和企业都要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履约,维护订单合同的严肃性。订单任何一方因市场价与合同价不符而不能履约的要通过协商解决。订单双方中任何一方出于自身利益无故毁约放弃执行订单,造成对方损失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三)加快培育订单的主体。要加快培育一批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各地要根据本地的资源优势和农业发展特点,积极培育各类中介组织,发挥他们在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产品销售、提供生产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要发展壮大经纪人队伍,鼓励、组织更多的农民进入流通领域,跑订单,找市场,从事农产品营销活动。同时,要重视对农民经纪人素质的培养,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培训,提高营销水平,增强文明经商、守法经营的意识。
四、完善市场秩序,创造规范、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
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是推动订单农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各地要结合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加强诚信教育等,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为订单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一)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要建立统一的、专门的市场预测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可靠的农业生产信息和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要对农产品的品种结构、适种情况、供求趋势、价格变动等做出前瞻性预测并及时公布。围绕订单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建立连接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科研单位、重点县乡和专业大户的信息网络,运用网络技术提供多样化、全方位的服务,提高农产品营销组织化程度。
(二)推进标准化生产,完善质量标准体系。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为订单农业提供条件。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争取通过国际相关组织的质量认证、安全卫生认证、环保认证,出口企业要严格执行进口国的质量标准,以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资格和国外消费者的信任。
(三)加强对企业和农民的诚信教育。要广泛开展对龙头企业经营者、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使他们知法守法,依法从事订单农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利用订单农业进行欺诈,坑农害农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五、建立订单农业风险保障机制,降低龙头企业和农民的市场风险
要积极探索,采取多种形式建立订单农业的风险保障机制,总结一些地方建立订单农业风险基金的经验,逐步加以推广。当农产品的市场价低于合同价时,对按合同价收购农户产品而受到经济损失的,可以从风险基金中给予企业部分补偿。风险基金可以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拿一点的办法解决。要加强对风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六、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订单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订单农业的宏观指导,在政策扶持、典型示范、组织协调、完善服务、加强管理等方面,引导和支持订单农业的发展,带动农户进入市场,逐步提高我国农业的市场化程度。要完善订单的签订和管理办法,着力解决订单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把发展订单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积极培育主导产业;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的有关政策,为订单农业的实施创造条件;要积极争取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科技、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为订单农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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