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04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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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积极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使之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农民负担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最近一些地方出现监督卡入户率降低、发放不及时和卡内项目不规范等现象,农民对此反映强烈。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把全面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作为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
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实施这项制度的重要作用在于:一是明明白白告知农民哪些是合法负担,促使农民自觉履行应尽义务;二是能够有效地制止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基层干部向农民收费有依据,该收的可理直气壮地去收,使该上缴的费用能够及时收缴上来,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兴办各种公益事业。实践证明,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是将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的有效工作制度,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具体形式,是提高农村干部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把全面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作为当前落实“一定三年不变”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工作内容抓紧抓好。
二、切实做好监督卡的发放和规范工作
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宣传、入户和规范管理工作。首先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统一各级干部群众的思想,凡农民应缴纳的钱物工都要通过农民负担监督卡确定下来,明确应负担的项目和数量,由农民自己缴纳,不得在卡外加重农民负担。凡未将监督卡发放到户的,农民有权拒交钱物和拒绝出工。其次,要统一规范监督卡的格式。根据农民合理负担“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主要项目应包括1997年的全村提留统筹费预算总额、农户家庭基本情况(人口、劳力、耕地面积)、农户承担的提留统筹费、两工数额等。监督卡的具体格式由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今年要继续严格控制提留统筹费提取数额,负担水平仍然不得超过1997年预算额;农业税、共同生产费是否填入卡内由省级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如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以资代劳等都不得纳入卡内。第三,要统一发放到户时间。省级要明确规定监督卡的发放期限,落实监督卡发放管理责任制度。今年各地要以县为单位,保证监督卡入户率达到90%以上,并把其作为乡镇干部的一项考核内容。坚决杜绝只到村不到户的现象。第四,农民凭卡上交提留统筹费后,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具省级提留统筹费统一票据。
三、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督检查,保证监督卡制度落到实处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到位,是加强监督卡制度建设的重要保证。当前要重点抓好县、乡两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到位,县级要做好提留统筹费及两工预算方案的审批工作,指导各乡镇发放监督卡,并做好监督卡入户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乡(镇)级要根据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预算方案,将农民应承担的提留统筹费和两工数额分解到户、入卡,按时组织发放到农户手中。
各地要同时做好财务公开工作,定期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上一年度农民承担税费的执行结果和当年的预算安排,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纠风部门,切实把监督卡制度的落实情况列入农民负担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填写是否规范,有无乱加项目,是否及时发放到户,是否按卡收取。今后凡由于不实行监督卡制度,而造成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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