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99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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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沙江·努尔墩、郭晓红、库尔玛什·斯尔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有害植物豚草进行防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豚草防控工作总体情况
我部高度重视外来入侵植物豚草防控,采取法律、政策、技术等措施,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强化法治保障。组织开展外来物种管理立法研究,梳理我国现有涉及外来物种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分析总结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政策。指导湖南省发布了《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成为全国第一部专门用于外来物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制定国家外来物种管理法律法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经验。2016年以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外来物种管理条例》,拟对外来物种引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等作出规定。目前,全国人大已启动生物安全立法工作,我部作为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动将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纳入范畴,为豚草等重大危害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加强管理机制建设。2003年成立“农业部外来入侵生物预防与控制研究中心”,加强豚草等重大危害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技术研究。制定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将豚草、三裂叶豚草列入《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并制定了专项应急防控预案和处置技术清单,指导各地加强豚草应急处理。
三是推进调查监测与综合防控。我部连续多年组织在内蒙古、辽宁、湖北、广西、新疆等地开展豚草调查,搜集掌握国内分布、危害情况、传入途径、鉴别特征等信息,并在辽宁等地布设固定监测点位。探索生物天敌防控技术,在辽宁、广西等地建设豚草天敌繁育基地,利用豚草卷蛾开展生物防控。针对豚草扩散蔓延严重、已暴发成灾的辽宁、广西、新疆等地,按照“广泛发动、防除并举、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方针,组织开展集中灭除活动。
二、新疆伊犁地区豚草防控工作进展
2010年左右豚草开始入侵新疆伊犁河谷,2016—2018年集中暴发,新源县是主要发生区,对当地农牧业生产、人民身体健康等形成重大威胁。对此,我部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开展调查监测。2015年在全疆开展了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2017年对伊犁河谷区域豚草的分布和发生情况开展调查,基本掌握了豚草的分布范围和危害程度。新源县豚草分布面积达245万亩,已蔓延到农田、草地、林地、湿地等生态系统以及农户房屋周边、路边渠道等地带。在新源县则克台镇、吐尔根乡等区域的林带、草场,布设传感器近100个,对豚草生长环境进行实时监测,监测面积10万亩。
二是开展应急防控。依托现有财政资金,通过采取机械、人工、物理、化学等防治措施对豚草进行灭除。动员当地9个乡镇(场)对辖区内主要道路两侧豚草集中生长区及群众自家草场、林带、房前屋后等区域进行铲除。依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在豚草发生区域,采用紫花苜蓿和马莲作为替代植物进行生物防治。2018年,新源县豚草疫情核心发生区防治面积4.2万亩,2016—2018年累计防治面积达35万亩次。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2016年、2018年在新源县组织了两次豚草防控现场集中培训,邀请中国农业科学院、沈阳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专家作了专题讲座,提升了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豚草疫情的识别及防控技术能力。同时,当地各乡镇(场)也组织人员进行集中灭除,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当地农牧民基本认识豚草疫情的危害,掌握防治要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豚草防控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工作难度大。下一步,我部将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沟通有关部门,争取加大对新疆豚草防控工作的资金、技术等支持力度。继续在伊犁州开展豚草调查与监测预警,形成密集监测网,及时掌握扩散蔓延趋势。在豚草集中暴发区开展人工拔除、机械刈除、化学灭除,探索实施生物天敌防控,提升绿色高效防控水平。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开展群防群治。
感谢你们对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010-59193031
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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