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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0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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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桂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农村宅基地入市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宅基地是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一些地方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比较普遍,农村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

      一是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15年启动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33个试点县(市、区)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要求,积极推动建立宅基地集体内部流转机制,明确农民宅基地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以转让、出租等方式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鼓励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总结了一批可行的改革成果。

      二是出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政策措施。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完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这些文件的出台,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提供了政策保障,创造了有利条件。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制度改革,加快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一是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稳慎推进”的原则,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在严格规范管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的基础上,围绕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二是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多种途径盘活利用空置的集体建设用地资源。三是完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政策。结合发展乡村旅游、下乡返乡创新创业等,指导各地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激活行动,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民俗展览、创意办公、康养服务、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因地制宜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措施,对农村闲置宅基地进行综合整治,为农村建设、乡村产业和城乡融合发展等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探索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实施的规范化管理办法,建立以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乡村振兴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

   感谢您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01059192672

 

                              农业农村部  

20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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