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160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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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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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增加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编制
当前基层农技推广工作任务繁重,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人少事多、不堪重负,推广队伍年龄老化、青黄不接现象比较普遍,农技人员知识老化、知识结构单一,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由于混岗混编、待遇较低、基层条件艰苦等原因,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普遍存在高素质人才“进不来”、招聘来的又“留不住”的情况。国务院令第486号公布实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精干设置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科学配置权力,减少机构数量。同时规定,赋予省级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突出不同层级职责特点,允许地方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地方确需增加农技人员编制的,由各地相关主管部门报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地方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中央关于严控机构编制和“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编制总量内统筹研究。近年来,我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文件规定以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农技推广机构,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加强事业单位改革的分类指导,确保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履行,支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二、关于保障和改善基层农技人员待遇
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待遇问题,近年来在保障和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待遇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2012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基层在岗农技人员工资收入水平与基层事业单位的平均水平相衔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规定,对到中西部、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薪级工资可高定1—3级;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在列入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县市区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基层编制内农技人员)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三、关于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近年来,我部会同各地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面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一是强化机构建设,推广网络日益健全。各地根据产业特色、区域布局和服务需要,探索出按乡镇建站和跨乡镇区域建站、分专业建站和综合建站等多种模式,明确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落实了公共服务职能,构建了县乡村3级农技推广服务网络。二是强化队伍建设,人员素质持续提升。各地围绕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职能定位,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合理设置农技推广岗位,推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聘用等制度,选拔学历水平和专业技能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基层推广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农技人员专业水平和学历层次。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工作条件显著改善。2012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投入26亿元,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本覆盖了全国农业县,平均每县支持100万元,解决了推广工作经费长期严重不足的老大难问题。四是强化机制建设,服务活力逐步增强。各地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以工作实绩和工作量为主要指标的考核机制,激发基层农技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形成了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主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民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多元力量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推广体系。
四、关于加强农技人员的知识技能更新与培训
我部近年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大力加强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工作,创造培训条件、丰富培训内容、强化培训管理,建立了基层农技人员分级分类培训机制。通过异地研修、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加强农业技术、政策法规、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生态环保、金融保险等多领域知识技能培训,增强了基层农技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同时,还支持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中非专业人员、低学历人员等,通过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进行学历提升教育,补齐专业知识短板。自2017年起,每年对不少于1/3的基层农技人员进行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力争用3年时间对基层农技人员轮训一遍。
五、关于加强农技推广区域站建设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近年来,我部会同各地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强化农技推广投入保障,改善农技推广公共服务条件。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通过中央定额补助、地方配套投入的方式,支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设业务用房,配备必需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有效改善了乡镇农技人员工作条件,丰富了推广服务手段。目前,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呈现干事有队伍、工作有场所、推广有经费、服务有手段的良好态势,切实发挥了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主导作用,加强了对市场化主体的引导、服务和必要的监管。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资金,改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办公条件,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为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支撑。
农业农村部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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