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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81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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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沼气终端补贴对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提高农村能源整体发展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对开展沼气终端补贴十分重视。

  在沼气发电上网方面。中央财政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对包括沼气在内的生物质发电上网给予度电补贴。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 。为进一步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对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含税),已核准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招标项目除外),上网电价低于上述标准的,上调至每千瓦时0.75元,高于上述标准的国家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仍执行原电价标准。为确保沼气发电上网享受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我部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明确提出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目前,河北省沼气发电项目已享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的补贴政策;浙江省对沼气发电项目的支持力度更大,如浙江开启能源沼气发电二期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66元,并在此基础上给予每千瓦时0.424元的临时价格补贴和每千瓦时0.01元的接网工程补贴,上网电价达到每千瓦时1.1元。

  在沼气用气补贴方面。近年来,针对沼气持续运行存在的问题,各地在农村沼气补贴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如湖北省专门安排资金,开展了沼气用气补贴试点,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和做法。从试点效果看,实行用气补贴的沼气工程正常运行率达到100%。为推动沼气用气补贴工作,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农村沼气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对研究制定沼气沼肥等终端产品补贴政策做出了部署和安排,提出要完善农村沼气优惠政策,研究建立农业废弃物处理收费机制、沼气沼肥等终端产品补贴政策和收储运优惠扶持政策。同时,我部组织专家对开展沼气用气补贴试点工作进行了前期的调研和论证,编制起草了《农村沼气项目终端产品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因《方案》涉及到发改、财政等多个部门,还需进一步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完善。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就农村沼气终端补贴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引导和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建立沼气终端补贴机制,推进农村沼气走上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科技支撑、效益拉动的良性发展轨道,加快向规模发展、高值利用、重视效益、有偿使用的方向转型升级。

  农业农村部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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