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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蜂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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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进一步加强蜂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障蜂产品卫生安全,促进蜂产品出口贸易和养蜂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蜂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活动。现将《蜂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O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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