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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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明发[200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机、畜牧、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农业领域的对外开放和交流,我部在成功举办首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基础上,决定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宗旨和原则
在总结首届农交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第二届农交会坚持“四个不变”:
一是办会宗旨不变。继续坚持“展示成果、推动交流、促进贸易”的宗旨。
二是办会原则不变。继续按照“精品、务实、开放”的原则,严格筛选参展企业。
三是准入条件不变。参展企业必须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或者产品获得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大中型农产品出口企业,优秀农机、水产、畜禽生产企业,台、港、澳及外商投资企业。参展产品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先进适用农牧渔机具。
四是布展原则不变。继续坚持“按行业分馆、按产品分区、以企业为主”的布展原则,突出企业和产品。
二、组织领导
第二届农交会组委会由我部杜青林部长任主任,齐景发、范小建副部长和各协办单位一位领导任副主任,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张玉香司长任秘书长。
三、时间、地点和规模
第二届农交会定于2004年10月11—15日在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举行,其中10月11日为采购商专场,10月12日上午举行开幕式。展区总面积约3万平方米,分为综合区(1号馆)、种植业产品区(3、5号馆)、养殖业产品区(2号馆)、农机产品区(广场)和销售广场(简易展厅和临时展厅)。
四、几点要求
第二届农交会是今年农业部和全国农业行业的一项重要活动,对推动我国农产品贸易,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请你们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办)为本省筹备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总牵头单位,负责本省参加第二届农交会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省(区、市)应成立筹备工作小组,明确一名厅领导负责,确定一个处室(或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二)做好招商招展工作。省级农业部门要统一协调组织本省(区、市)参加农交会的展览、销售、招商引资、产品推介、国内外采购商邀请、贸易促进、参观交流、宣传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并及时与农交会组委会各工作小组沟通有关情况。
(三)请于5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负责筹备第二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厅领导姓名、职务及负责该工作的处室、负责人、联系电话报第二届农交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联系人:唐志强、方配贤,联系电话:010-65955762、65033622、13641011086、13681223579、65033611(传真)。
农 业 部
二〇〇四年四月三十日
抄送单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中国贸促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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