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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13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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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136号建议的答复

方中华等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人才培养,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教育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村庄布局,加强乡村振兴规划指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做到注重质量、从容建设,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强化乡村规划引领,把加强规划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逐村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合理划分村庄类型;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选择、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安排等。力争2019年底,基本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村庄分类;到2020年底,有条件的村可结合实际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县级党委政府负责的乡村规划工作机制,逐村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合理划分县域村庄类型,科学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努力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 

  二、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土地是农村最大的资源。近年来,中央对解决农村产业用地难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提出“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条件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等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有关部门重点在两方面下功夫。一是积极争取增量。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5%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同时,自然资源部在下达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明确提出优先安排乡村振兴用地,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用地安排,保障农村宅基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新产业新业态等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完善农业用地政策,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二是着力盘活存量。在全国选择33个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土地管理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主要通过闲置宅基地复垦、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等方式盘活农村房地资源,增加农民收入。33个试点县(市、区)共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8万宗、111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认真落实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政策,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要,坚决防止农地非农化。 

  三、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乡村振兴制度供给 

  乡村振兴离不开制度供给,必须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一是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力度。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保险支持、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建立健全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发展,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二是创新扶持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2017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提出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衔接配合的改革思路,要求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赋予地方必要的涉农资金自主统筹权,支持各地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预算编制环节加强涉农资金源头整合,在预算执行环节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为支持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创新金融扶持。加快推动全国农业担保体系建设,督促各省进一步推进分支机构向基层延伸,严格按照政策性业务范围加快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截至20191月,全国农业担保体系累计新增担保项目34.2万个,金额1216.5亿元,10万元300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占比80%上。同时,全面推进新型经营主体直报系统运营,采取政策引导、短信直通、绿色通道等多项措施,着力解决政府管理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准确,以及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各项改革,加强政策创设,创新工作手段,强化工作落实,不断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四、关于发挥高校优势,加强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关键在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乡村人才建设的政策举措,培养了一大批乡土人才。一是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加大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力度,派强用好第一书记,组织发动群众投身生态宜居乡村家园建设。目前,全国54.3万名村党组织书记大专学历以上的占20.6%,致富带头人占60%。累计选派第一书记45.9万人。二是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2014年开始,我部联合财政部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涉农创业者,以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和专业技能为目标,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培训,促进农民创业兴业。截至2018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70.9亿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全国新型职业农民突破1600万人。三是加强高等农林教育。教育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高等农林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提升高等农林院校为农输送人才和服务能力,引导高校面向农林业生产一线以及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需要,构建以大学为依托、农科教相结合的综合服务新模式,培养数以万计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懂经营、善管理的实用技能型人才印发《关于加强农科教结合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要求高校充分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加强乡村振兴战略研究的智库建设,支持高校成立乡村振兴研究院,深入研究乡村振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乡村振兴贡献智慧和方案。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总结研究乡村振兴的台州模式,积极探索校地合作乡村振兴模式,促进高校资源向基层下沉;抓紧制定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三农”工作队伍的意见,加快建立“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着力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 

  感谢你们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01059193379 

                                      

    

    

                                      农业农村部 

                                20199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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