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重庆市江津区中渡长江大桥工程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评价专题报告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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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重庆市江津区中渡长江大桥工程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评价专题报告意见的函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一、《报告》编制依据充分、评价目的明确、内容全面、基础资料丰富,工程对保护区的影响评价正确、结论可信。
二、拟建的重庆市江津区中渡长江大桥位于重庆市江津区主城区,跨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工程采用600米单跨悬索桥,一跨过江。工程施工及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渣、噪声、振动及事故风险等将对保护区内水生生物及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建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加强监管,采取水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防治、噪声防治、悬浮物防治、风险事故防治、繁殖期避让和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等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减少工程对保护区的不利影响。
三、施工期间,该项目建设涉及的保护区缓冲区江段可临时调整为实验区,范围为重庆市江津区中渡长江大桥桥位上游100米至下游100米江段,调整期为2009年12月至2012年9月。
四、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生态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单位应增强保护意识,尽可能减轻施工对保护区和珍稀特有鱼类的不利影响,细化生态补偿方案,落实相关经费,项目开工必须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核准,施工及营运期间,要自觉接受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请你委按照本函的意见要求组织落实,加强监管,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保护好保护区珍稀特有鱼类资源及生态环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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