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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12个质检中心为农业部部级质检中心

发布时间:200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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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324号

 

    根据《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等12个质检中心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的要求,现批准为农业部部级质检中心,并颁发授权认可证书,准许刻制(或继续使用)部级质检中心印章。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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