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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发布时间:2003-12-09

来源: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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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318

 

  为加强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生产、经营和使用目录中的饲料添加剂应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目录1中带“*”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应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

  三、目录2中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在保护期内只允许获得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企业生产。保护期后,任何企业生产目录2中的饲料添加剂品种都应按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生产许可证。

  四、1999726日农业部发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05号)即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OO三年十二月九日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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