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公开招聘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15
来源: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字体:[大 中 小]
为满足农业科技对外交流合作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范围
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合作岗位1人,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三)农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尚未办理就业手续或已在北京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3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具备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三、报名时间及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8日止;若在报名时间内符合应聘条件的不足3人,则将报名时间延长至2011年11月22日。
(二)个人报名及提供材料。应聘人员将以下材料发送至中心办公室邮箱:lishibao@agri.gov.cn。
1.《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
2.个人中、英文简历;
3.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或电子扫描件);
4.本人认为应提交的发表的论文等其他重要材料(或电子文档)。
(三)资格审查。凡符合应聘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心办公室报名,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四)组织考试。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英语笔试、英语口试及结构化面试,其中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60%,英语口试、笔试成绩占40%,总成绩前5名进入面试。
(五)考察。根据专业知识笔试(占40%)、英语口试笔试(20%)及结构化面试(占40%)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办公室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和体检(农业部医务室)。
(六)确定人选。在面试、考察及体检的基础上,由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接收人选建议,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经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国农业信息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上报审批。经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填写《农业部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登记表》,报人事劳动司审批。
(九)试用及签订聘用合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中心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填写《农业部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表》,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仕宝 龙厚蓉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613室,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22
电话:010-59199373
五、有关说明
应聘者应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提供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六、注意事项
1.进入笔试、面试和体检的人选,我中心将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报名时请务必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2.经录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内享受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