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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42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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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更好地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人大法工委、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证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有关法律修订 

  近几年来,相关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结合时代发展需要,不断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对农民农村财产权利的保障。 

  (一)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 

  2018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承包地经营权的流转、融资担保都有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二)审议相关法律修正草案 

   20188,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初次审议。总体考虑是,民法典出台后,现行担保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将被替代,不再保留。201810,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初次审议,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和管理措施,规定对符合条件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最近,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近几年,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一)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2014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授权,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地区主要通过闲置宅基地复垦、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等方式,盘活农村房地资源,增加农民收入。截至目前,33个试点县(市、区)共腾退零星、闲置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8万宗、金额111亿元。安徽省金寨县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交易宅基地复垦指标2万亩、金额90多亿元。 

  (二)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索为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试点地区按照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在落实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的基础上,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放活的有效形式。浙江省义乌市允许跨村转让一定期限的宅基地使用权,并明确集体作为宅基地所有权人可以获取一定收益。河南省长垣市通过“按人确认、按户行使”方式认定宅基地资格权,明确宅基地资格权可以退出或保留。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按照中央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一是制定专门意见,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宅基地管理。二是扩大试点范围,重点围绕“三权分置”深化宅基地改革试点。三是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选择部分重点省份实施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项目,探索制定具体管理方法,推动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四是结合发展乡村旅游、返乡下乡创新创业等,指导各地开展“闲置宅基地(农房)激活行动”,研究相关支持政策措施。 

  三、关于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几年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等有序推进,给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一)“两权”抵押贷款。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明确了总体要求和试点任务。2016年,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县(市、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试点地区抵押贷款工作有序开展,激发了农村金融市场活力,有效盘活了农村土地资产,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2016年,银监会、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626号)。《通知》明确,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办理抵押贷款。同时,相关试点经验纳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 

  根据安排,在《土地管理法》有关条款未修订完成或未经全国人大授权前,“两权”抵押贷款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只能在试点地区开展。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人民银行将继续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农村“两权”抵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产品和服务,盘活农村土地等资源要素。 

  四、关于政策支持和金融产品创新 

  几年来,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农村金融市场建设,农民的融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农民的投资渠道日益多元化。 

  (一)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人民银行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198号)和《关于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378号)等文件,指导金融机构围绕“三农”发展需求,创新多样化的农村金融产品,满足各类经营主体需求。此外,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返乡农民工、农村电商、农村创业大学生等纳入支持范围,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推动银行与税务部门等合作,推出“云税贷”、“银税贷”等特色金融产品。 

  (二)鼓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支持农村地区发展。一方面,鼓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丰富产品形式,畅通农民投资资本市场的渠道。另一方面,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大对农村地区金融支持的普及和宣传力度,提升农村投资者风险意识,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证监会2017年修订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将证券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分类评价范畴,对长期支持农村地区发展的证券公司给予加分。截至2018年底,已有100家证券公司结对帮扶278个国家级贫困县,有效推动了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农村欠发达地区。 

  (三)支持公司债券和农产品期货上市发行与交易。证监会于2015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畅通投资者参与公司债券投资交易渠道。目前,农民可以直接参与认购和交易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也可以通过认购债券型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公司债券投资。同时,大力支持农产品期货上市,为现货交易提供有效风险管理工具。目前共有商品期货、期权品种58个,其中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30个。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大农产品期货、期权供给力度,将产业需要且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列入品种上市规划,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推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助推产业扶贫。 

  当前,农民财产性收入对农民收入中的比重偏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更好促进乡村振兴的任务艰巨。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很有价值,各部门高度重视,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调研指导,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为乡村振兴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010-59191230 

                                                                                                   农业农村部 

  201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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