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9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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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黑土地保护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转变思想观念,切实保护黑土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黑土地保护工作,明确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珍贵的黑土地。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强调,要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等多种措施,调动农民积极性,共同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黑龙江农垦建三江管理局时强调,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北大荒的土质要不断优化,不能退化;绿色发展要有可持续性,农业生产不能竭泽而渔。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加大东北黑土地保护力度。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东北4省(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不断加强黑土地保护工作。一是出台黑土地保护法律法规。2018年3月,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于2018年7月正式施行。此外,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也出台了耕地保养、耕地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为黑土地保护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制定黑土地保护规划。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6部门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农农发〔2017〕3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了黑土地保护的思路原则、目标任务和技术措施。三是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示范。2015年—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在东北4省(区)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总结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模式,2018年起,继续扩大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范围。
二、关于制定保护规划,坚持常态化保护
《规划纲要》提出,到2030年,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实施黑土地保护面积2.5亿亩,基本覆盖主要黑土区耕地。通过治理修复,基本遏制黑土退化趋势,将东北黑土区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以上,加快建成一批集中连片、土壤肥沃、生态良好、设施配套、产能稳定的商品粮基地。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要求,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耕地保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国务院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省份给予表扬和资金倾斜。
三、关于加强土壤防污,保证土壤质量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一是强化政策法规建设。推动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确立土壤污染防治的保障和监督管理制度,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17年,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出台《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二是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我部负责制定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总体方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安排部署本省耕地污染防治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耕地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因地制宜落实防治措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分级负责,形成了上下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三是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印发《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试行)》,布设了4万多个国控监测点位,覆盖全部耕地和主要土壤类型,开展长期例行监测。会同生态环境部构建了部门共享、动态更新的土壤生态环境数据平台,建立了土壤生态环境调查数据共享机制。四是开展污染整治。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单,管控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加强耕地周边重金属污染源防控,关停搬迁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污染源整治等工作。
四、关于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保护补偿机制
2015—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在东北4省(区)17个县(市)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总结了一批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模式,探索完善了黑土地保护长效工作机制、服务体系和监管方式。在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起每年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8亿元,扩大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范围。在8个县开展整建制推进项目,新增加24个基础条件好、技术成熟的县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每年实施黑土地保护880万亩以上。鼓励项目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物化补助等方式,开展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黑土流失控制等综合治理措施。
五、关于全面实施“秸秆还田”工程
2016年,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合理安排秸秆“五料化”利用,鼓励推广保护性耕作、秸秆青贮、氨化、生物气化、热解气化、固化成型等技术。2016—2018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38亿元,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通过秸秆覆盖、深翻、过腹还田等多种方式,提升秸秆还田率。2017年,我部启动了“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每年安排秸秆试点资金6亿多元,支持东北4省(区)秸秆综合利用。以农用优先的原则,发布了东北高寒区玉米秸秆深翻养地模式、秸—饲—肥种养结合模式、秸—沼—肥技术模式等,推动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养畜过腹还田、生物腐熟还田,2017年新增秸秆还田面积近3000万亩。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东北黑土地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规划纲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统筹协调、加大投入,推进工程与生物、农机与农艺、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将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感谢您对黑土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010–59191282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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