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0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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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开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的建议收悉。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农村垃圾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08年,中央财政出台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主要支持农村污水垃圾治理、饮用水源保护、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已累计安排专项资金495亿元,支持超过15万个村庄开展综合整治工作。2018年,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以“十三五”期间各省规划的整治村庄数量为分配因素,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农村生态环境短板。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省财政可统筹安排对各类工作的支持力度。此外,2019年3月,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印发《关于报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22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西部省份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任务,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短板,2019年已经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30亿元。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支持政策,强化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支持;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结合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继续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予以支持,为如期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提供更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关于切实加大宣传力度
面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广、主体多、基础薄弱的现实,我部注重强化宣传引导、凝聚支持力量、营造良好氛围。2018年以来,围绕浙江“千万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庄清洁行动等主题,协调中央媒体及其新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通过在《农民日报》和《农村工作通讯》开设专栏、编发简报(专报)、开通微信公众号和头条号等方式,宣传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举措、经验做法、典型范例和工作成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文件精神,督导各地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垃圾治理要求、文明卫生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调研总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经验基础上,编辑出版适用于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简明读本》,以简明易懂、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垃圾分类理念和方法,组织专家对示范县市逐个进行宣讲。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发挥中央媒体及其新媒体作用,指导地方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重大意义、政策举措、工作进展、典型范例、技术模式等。编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政策知识手册,引导群众养成卫生环保意识和绿色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关于严格实行垃圾分类投放、清运、处理和利用,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分类处理的成效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一)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2015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提出到2020年90%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的目标,确立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的逐省(区、市)验收制度。截至2018年底,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已超过80%,较2014年提高30余个百分点;截至目前,全国11个省(区、市)通过了10部门组织的验收,农村垃圾污染状况得到初步改善。
(二)推进农村垃圾分类与回收利用。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浙江省金华市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两次四分”经验(即农户初分,将垃圾分为会烂的、不会烂的;保洁员再分,将不会烂的又分为能卖的、不能卖的)。这种分类方法,群众易学易记易操作,在金华农村地区分类投放的准确率达到90%以上。2017年,以金华经验为基础,在全国选择100个县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组织专家逐县督促指导,在调研总结示范县经验基础上出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简明读本》。目前,示范县有80%的乡镇、64%的行政村已经实行垃圾分类,垃圾减量达1/3以上。
2016年底,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出台《“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引导各地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形式将设施服务能力扩展至农村。2017年,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报请国办转发后实施,提出要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垃圾分类模式,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2018年,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上报并由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并提出分阶段发展目标。
(三)统筹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将农村垃圾治理作为服务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进行安排部署和大力推进。在顶层设计方面,研究制定《关于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行动方案》(供销经字〔2019〕3号)、《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企业向农村环保型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供销经字〔2018〕11号)等文件,指导各地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参与构建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在体系建设方面,积极建立以乡村回收站点为基础、县域或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供销合作社农村生活垃圾和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截至2018年底,供销合作社系统有再生资源经营企业1507家,再生资源生产加工企业138家,废旧物资交易集散市场和分拣中心1972家、各类产业园区130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8万个,2018年再生资源回收额达到2857亿元。
(四)集中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2018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5号),明确提出以解决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等为重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农村2.7万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清理整治。
(五)开展村庄清洁行动。2018年12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农社发〔2018〕1号),把“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作为重点任务,发动农民群众力量,先后开展春节战役、春季战役和夏季战役,努力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相关部门指导支持各地继续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回收利用,加快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强化典型示范、宣传引导、群众动员等,培养农民群众卫生环保意识和绿色生活方式,全面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四、关于建立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财政部高度重视在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行业,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扩大有效投资,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一是加强政策支持。2017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联合印发《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对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2019年,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在公共服务领域规范推进PPP模式,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完善配套政策,强化规范运作;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于污水、垃圾处理等实际由使用者付费,但因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形式的PPP做了例外规定,引导地方政府在污水、垃圾处理领域规范推进PPP模式。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加大民营企业参与较多的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PPP模式推广力度,在示范项目评选、PPP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和中国PPP基金投资过程中,对民营企业参与项目给予倾斜。三是加强规范管理。推进污水、垃圾处理PPP项目标准化合同文本编制,强调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要求,强化“按效付费”的PPP本质要求,提高前期准备工作质量和效率。此外,财政部参与发起中央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国有资本共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方面注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引导鼓励社会组织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确保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感谢您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010-59191250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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