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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82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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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0821号(农业水利类079号)提案答复的函 

    

  磨长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消费扶贫相关政策助力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提案收悉。经商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检测和溯源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组织实施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共建设部、省、地、县农产品质检机构3293个、检测人员3.2万人,初步建成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实现包括贫困地区在内的地市全覆盖和县级基本覆盖。出台《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和机构、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指导加强体系建设,严格机构人员管理,帮助基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障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开展全国部县农产品质检机构“双百”对接帮扶活动,遴选了百家部级质检机构帮扶百家县级质检站,帮助提升质检能力水平,其中帮扶的贫困地区质检站占比超过1/3在山东、广东和四川3个省份部署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试运行,优化完善平台功能和业务流程。印发了《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定、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实施追溯挂钩机制,推动国家追溯平台在全国推广应用。 

  下一步,我部将督促各地加快基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管理;组织开展贫困地区检测技术培训,全国部县农产品质检机构“双百”对接帮扶活动向贫困县倾斜,加快提升贫困地区基层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已有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对接融合,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广应用国家追溯平台;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直接登录国家追溯平台,实现产品追溯管理;加强与线上线下大型销售平台和商超协作,增加追溯产品采购量和销售量,提高消费者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积极争取创设政策,对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企业给予补贴。 

  二、关于加强政策支持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市场渠道 

  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营销渠道,推动落实消费扶贫政策措施。 

  (一)加强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与宣传推介。我部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保鲜、贮藏、分级、包装等初加工和冷链、物流设施,促进商品化处理,提升农产品品质优先把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纳入《全国乡村特色产品目录》,减免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记和标志使用费;支持贫困地区免费参加全国大型展会,苹果、大米、水产品、茶叶等分类品牌大会以及“中国农产品百强区域公用品牌”100个名优果品区域公用品牌”等推选活动,宣传推介贫困地区区域公用品牌和特色农产品品牌,利用农业影视频道、农民日报等媒体平台开展公益宣传,有效提升了贫困地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促进了“一县一品牌”建设。国务院扶贫办将消费扶贫情况纳入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考核的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营造了多方力量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2018年,东部省份和中央单位购买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210多亿元,提升了贫困地区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 

  (二)制定激励政策助力农产品上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支持贫困县发展电子商务,推动农产品上行。截至2018年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已经覆盖737个贫困县,为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营销渠道打下良好基础。201812月,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实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的意见》,要求贫困地区创设扶持政策,在项目安排、资金扶持、示范评定、融资贷款、保险保费、用地用电等方面加大对带贫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鼓励贫困地区用好扶贫资金,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扶持运营农产品销售平台的龙头企业。20191月,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所得税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10%,大幅放宽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政策覆盖企业占全部纳税企业比重超过95%,大部分经营贫困地区农产品的企业均能享受这项政策。20196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鼓励同等条件下各级预算单位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三)完善贫困地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国家给予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目前多地正在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扶持农产品经销或加工企业,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开具发票抵扣进项税不方便的问题,有效促进了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税务总局将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积极推动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发挥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促进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指导培训,加快贫困地区特色品牌和区域品牌创建,支持贫困地区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立稳定的农产品市场营销渠道,继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2019年实现有条件的贫困县全覆盖。加大消费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消费扶贫相关优惠政策,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衔接,做优做强扶贫产业,巩固脱贫成果。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9831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0105919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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