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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410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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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代表团:

    你代表团提出的关于支持山东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优化海洋牧场用海政策  

  20183月,财政部会同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财综〔201815号),将海域使用方式分为填海造地用海、构筑物用海(含透水构筑物)、围海用海、开放式用海、其他用海等,并依据不同用海方式制定相应的海域使用金标准。人工鱼礁主要为水泥、废旧船舶等,按照物理形态分类,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将人工鱼礁纳入透水构筑物统一管理。考虑到建设人工鱼礁在构建修复海洋生物所需场所、增殖养护渔业资源、推动海洋渔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规定对于公益性的海洋牧场可免缴海域使用金,对于经营性的海洋牧场,建设人工鱼礁的按照透水构筑物用海征收标准的80%征收;在缴纳方式上,逐年缴纳使用金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企业负担,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认为这些均已体现了对建设人工鱼礁的政策支持。 

  关于目前海洋牧场使用金标准高的主要原因,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认为是各地对海洋牧场用海方式、用海面积和征收标准认定不规范不统一,如部分地区将海洋牧场全部认定为人工鱼礁用海(包括非投礁的开放式用海区)。另外,也与海洋牧场投入大、资金回收周期长,用海规模大、单位面积收益率低等因素有关。下一步,我部将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海洋牧场用海审批和用海方式界定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海洋牧场海域使用金减免政策,在完善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时统筹考虑海洋牧场用海政策优化调整问题,切实维护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 

  二、关于加大资金投入扶持 

  2016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在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开展人工鱼礁、海藻场和海草床建设。至今全国已落实资金22.6亿元,支持93个海洋牧场建设,其中已拨付山东省资金7.93亿元,支持32个海洋牧场建设,项目和资金数量均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以上。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已有的资金支持渠道中,进一步加大对山东省人工鱼礁、海洋牧场平台、深水智能网箱等支持力度,为山东省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关于增加底播型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类型 

  底播增殖是海洋牧场建设的一项配套措施,我部支持在海洋牧场中开展贝类底播增殖。但目前,对在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中增加以底播增殖为重点的海洋牧场尚存在一定争议。为此,建议可将底播增殖作为地方标准在山东特定海域开展试点,进一步总结经验,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更好地发挥底播增殖对海洋牧场发展的积极作用。 

  感谢对海洋牧场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的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01059192934 

                            

    

                               农业农村部 

                             201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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