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15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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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国大型海藻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海域和滩涂使用上划出海洋农业的保护红线
2019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养殖水域滩涂占用,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
为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2017年我部启动了新一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指导各地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230个水产养殖主产县区编制并发布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内的水域滩涂依法科学合理开展水产养殖受法律保护。同时,自然资源部正在整体推进的海岸带立法、海岸带规划、用途管制、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工作,将进一步强化潮间带重点区域管理,开展潮间带整体保护和适度利用管理制度,优化存量资源配置,严控潮间带空间供给增量,加强潮间带受损滨海湿地生态恢复修复和综合治理。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积极研究在海域和滩涂使用上划出海水养殖保护红线问题,确保海水养殖业发展空间。尤其要重视海带、紫菜等经济性藻类的生产,确保必要的养殖面积,充分发挥藻类在固碳和消除氮、磷富营养化物质,净化近岸水质的作用。
二、关于在海洋生态补偿上向大型海藻栽培领域倾斜
目前国家已出台《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山东、江苏、福建等省也制定了海洋生态补偿相关管理办法。海洋生态保护补偿主要同海洋开发活动生态补偿及海洋生态修复工程综合推进,主要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对海洋渔业资源进行补偿。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就针对养殖大型藻类的生态补偿方式和碳汇、磷汇、氮汇的奖补机制开展研究和探索。
三、关于在大型海藻初加工环节给予专项环保补贴和在大型海藻的栽培种苗领域加大研发投入
2019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继续支持各地以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海藻产业等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通过标准化生产、全程化质量监管等措施,做大做优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品牌,示范引导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资金采取因素法测算,按照大专项整体切块下达地方,同时将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和指导性任务,各省可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在大专项支持方向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海藻产业发展。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就在大型海藻初加工环节给予专项环保补贴开展研究,同时,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地方发展海藻产业等地方农业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产业振兴。
关于藻类种苗领域加大研发投入问题,2017年我部专门设立了藻类产业技术体系,涵盖了海带、裙带菜、紫菜、江蓠等主要养殖品种,设立了育种、栽培、加工等研究岗位,每年中央财政有固定的经费投入,基本可以满足科研需求。
感谢您对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010-59192918
农业农村部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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