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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新媒体电视制作及发布平台项目
(5.1多功能录音棚音频系统部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2-10-08

来源: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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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ZSB-2012-003(NYMT)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新媒体电视制作及发布平台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受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委托,北京方正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联公司)作为招标代理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招标工作。现对本项目的5.1多功能录音棚音频系统部分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ZSB-2012-003(NYMT)

  2.招标人: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3.招标代理单位:北京方正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最高限价:

  

序号

货物名称

国产/进口

数量(台/套)

最高限价(万元)

1.1

音频工作站

进口

1

300

1.2

调音控制台

进口

1

1.3

环绕声监听系统

进口

1

1.4

录音棚返听系统

进口

1

1.5

录音话筒

进口

10

1.6

周边设备

进口

1

1.7

编解码器

进口

1

1.8

视频工作站

进口

1

1.9

机柜、机架

国产

1

1.10

线材、系统集成

   

  5.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5.1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2投标单位必须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3投标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5.4投标单位不能是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被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和目前因重大经济纠纷涉讼的企业。

  5.5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均须为原装全新产品,并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5.6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合法渠道获得的产品,并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5.7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其合法的销售代理商或具有本项目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并具备相关证明文件。

  5.8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有完善的技术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北京地区具有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

  5.9投标人须有能力完成本项目进口产品的国际采购,并无需招标人提供任何证明。投标人应为此出具专门的承诺。

  5.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5.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发售相关事宜:

  发售时间:2012年10月8日--2012年10月12日(法定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时。

  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6楼612室。

  其他事宜:报名时请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红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红章)和身份证复印件。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方正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612室

  电话:010—62135588-5126

  传真:010—62135549

  联 系 人:张莉敏 郑毅

  开户银行:农行北下关支行

  银行帐号:050601040010989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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