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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演播厅高清改造及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等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1-09-16

来源:北京方正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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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ZSB-2011-009(NYGQ)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演播厅高清改造及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高清电视设备更新两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受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委托,北京方正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联公司”)作为招标代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招标工作。现对演播厅高清改造及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演播厅高清改造部分、高清电视设备更新项目的部分设备购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ZSB-2011-009(NYGQ)

  2.招标人: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3.招标代理单位:北京方正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招标货物名称、数量、标书售价:

  

项目名称

包号

货物名称

国产/进口

数量(台/套)

每包最高限价(万元)

标书售价(元/份)

演播厅高清改造及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第一包

主切换台

进口

1

1260

500

微波传输设备

进口

1

监视系统(含监视器及画面分割器)

进口

1

高清演播厅摄像机

进口

10

多格式信号调度矩阵

进口

1

同步、测试设备

进口

1

高清硬盘录像机

进口

1

视频周边设备

进口

1

高清全功能转换器

进口

3

高清录像机

进口

2

通话

进口

1

TALLY

国产

1

EFP小型切换台

进口

1

字幕机

国产

1

GPS时钟系统

国产

1

EFP飞行箱箱体

国产

1

高清ENG摄像机

进口

2

视频系统集成

   

高清电视设备更新项目

高清演播室摄像机

进口

3

演播厅高清改造及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第二包

高清长焦变焦镜头

进口

2

350

高清广角变焦镜头

进口

4

标准倍率高清标准变焦镜头

进口

8

高清电视设备更新项目

3

演播厅高清改造及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摄像轨道

国产

1

摇臂系统

进口

1

三脚架

进口

11

高清电视设备更新项目

3

演播厅高清改造及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第三包

话筒

进口

1

70

音频周边

进口

1

主数字调音台

进口

1

备数字调音台

进口

1

监听设备

进口

8

EFP飞行箱箱体

国产

1

音频系统集成

   

  提请投标人特别注意:1)投标人可对其中的一包进行投标,也可对多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只对一包中的个别产品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人需认真阅读和理解演播厅高清改造各项功能要求,上述招标范围内所列示的软硬件清单,如投标人认为无法完全实现该系统各项功能要求,投标人可根据各自的解决方案对软硬件清单进行补充完善。一旦投标人中标,其投标方案必须满足演播厅高清改造各项功能要求。否则投标人需承担一切责任和相应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5.1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

  5.2投标单位必须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3投标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5.4投标单位不能是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被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和目前因重大经济纠纷涉讼的企业。

  5.5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

  5.5.1第一包:

  1)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自2008年1月1日以来,应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少于三个地级(含)以上电视台高清转播车/演播室相同规模项目[6讯道(含)以上或1000万元(含)以上]系统集成建设案例,且系统质量合格,运行状态良好,服务水平优异。以上案例的有效性以投标人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及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为准,如未验收须提供客户评价文件。

  2)投标人须有专门的项目经理负责产品到货、安装、调试、维护,负责项目实施期间和质保期内招标人技术支持受理、协调和管理,并确保在合同执行期间全天候工作。该项目经理须提供担任过高清转播车/演播室系统集成建设项目项目经理的用户证明文件。

  5.5.2第二包:

  投标人所投产品自2008年1月1日以来,应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少于三个省级(含)以上电视台高清转播车/演播室项目应用案例(每个案例提供的镜头和三脚架均不少于6个),且设备质量合格,运行状态良好,服务水平优异。以上案例的有效性以投标人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及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为准,如未验收须提供客户评价文件。

  5.5.3第三包:

  1)投标人及其所投之主要产品自2008年1月1日以来应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少于三个省级(含)以上电视台高清音频项目(音频车/转播车/演播室/录音棚)集成建设案例,且设备质量合格,运行状态良好,服务水平优异。以上案例的有效性以投标人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及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为准,如未验收须提供客户评价文件。

  2)投标人须有专门的项目经理负责产品到货、安装、调试、维护,负责项目实施期间和质保期内招标人技术支持受理、协调和管理,并确保在合同执行期间全天候工作。该项目经理须提供担任过音频车/转播车/演播室/录音棚系统集成建设项目项目经理的用户证明文件。

  5.6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均须为原装全新产品,并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5.7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合法渠道获得的产品,并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5.8投标人须为所投主要产品(演播室摄像机、切换台等)的制造商或其合法的销售代理商,并具备相关证明文件。

  5.9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有完善的技术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北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

  5.10投标人须有能力完成本项目进口产品的国际采购,并无需招标人提供任何证明。投标人应为此出具专门的承诺。

  5.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参与同一包投标。

  5.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发售相关事宜:

  发售时间:2011年9月16日(法定节假日休息)起开始发售,每日发售时间为北京时间9:00~16:00时。

  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6楼612室。

  标书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购,另加邮费200元人民币/份。

  其他事宜: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红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红章)和身份证复印件。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方正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612室

  电话:010—62135588-5026、6066

  传真:010—62135549

  联 系 人:张莉敏李会猛

  开户银行:农行北下关支行

  银行帐号:050601040010989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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