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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务院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日期: 2009-09-23 14:21 作者: 来源:三农在线 【字体: 打印本页

  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1994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1994年要着重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1.突出抓好粮棉生产和“菜篮子”工程,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2.全面发展农村经济,促进今年农民收入有较大的增长;3.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4.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5.推进科技进步,强化科教兴农;6.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意见》指出,1994年农村改革要着重抓好五个方面:第一,进一步改革粮食购销体制,确保粮食供给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第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重点抓好延长耕地承包期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等政策的贯彻落实。第三,引导农村股份合作制健康发展,探索规范股份合作制的方法和途径。第四,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开的步伐,抓紧组建农村政策性银行。第五,深化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改革。提出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抓紧组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从政府行政序列中分离出来,实质真正成为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

  为了进一步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缩小东西部地区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4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到2000 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力争用七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目前全国农村八千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具体从形势与任务、奋斗目标、方针与途径、资金的管理使用、政策保障、部门任务、社会动员、国际合作、组织与领导九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强调指出,要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鼓励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在国家的扶持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解决温饱进而脱贫致富。要通过重点发展投资少、见效快、覆盖广、效益高、有助于直接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种植业、养殖业和相关的加工业、运销业;积极发展能够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又能大量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乡镇企业、通过土地有偿租用、转让使用权等方式,加快荒地、荒山、荒坡、荒滩、荒水的开发利用;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展劳务输出,积极引导贫困地区劳动力合理、有序地转移;对极少数生存和发展条件特别困难的村庄和农户,实行开发式移民等办法帮助贫困地区脱贫。

  6月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1994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要点》指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994年要以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延长耕地承包期和允许继承开发性生产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为重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兴办服务性的经济实体,为家庭经营提供服务,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要通过多样化服务体系将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的农户与市场紧密联系起来。要在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下,逐步放活农产品经营,改变部门分割、产销脱节的状况,发展各种形式的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把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紧密结合起来。深化乡镇企业改革,要继续完善乡镇企业经营机制,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的改革。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乡镇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加强规划、积极推行、正确引导、不断完善、逐步规范。要强化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乡镇企业的发展要与小城镇建设统筹规划,引导乡镇企业适当集中。要逐步改革小城镇的户籍管理制度,合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围绕解决“买难卖难”、剩余劳动力转移和提高农民收入等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并加强配套的信息、仓储、运输、加工、保鲜等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11月28日至12月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基本原则,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坚持以家庭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大力植树造林,提倡秸秆还田,促进生态平衡。积极鼓励农村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扶持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要采取积极措施,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流动,进行积极的组织、管理和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