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中央、国务院制定第4个涉农1号文件
1985年1月1日,根据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基本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即改革开放以来第4个涉农的1号文件)。
这十项政策是:1.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从1985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试行合同定购(如粮食和棉花)和市场收购(生猪、水产品和蔬菜)。取消统购派购以后,实行多渠道直线流通。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农民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2.按照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原则,大力帮助农村调整产业结构。3.进一步放宽山区、林区政策。山区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以发挥地利优势;集体林区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中药材,除因保护自然资源必须严格控制的少数品种外,其余全部放开,自由购销;国营林场,可以实行职工家庭承包或同附近农民联营。4.积极兴办交通事业。修建公路继续实行民工建勤、民办公助的办法。5.对乡镇企业实行信贷、税收优惠。鼓励农民发展采矿和其他开发性事业。6.鼓励技术转移和人才流动。城市的各类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停薪留职,应聘到农村工作;提倡“东西互助”,沿海各地向西部转移技术,联合开发西部资源,分享利益;鼓励集体或个人办好中小学校,特别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专科学校。7.放活农村金融政策,提高资金的融通效益。信用社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适当发展民间信用,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农业银行实行企业化经营,提高资金营运效率。8.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和商品经济要求,积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同制。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户家庭经营长期不变;有些合作经济可以采用合股经营、股金分红的方法。9.进一步扩大城乡经济交往,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指导。城市应继续办好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贸易中心;县和县以下的小城镇的发展规划,要适应商品经济的需要,并严格控制占地规模;增强县级政府管理和协调经济的能力。10.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
3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放宽政策、加速发展水产业的指示》。文件包括10个部分:1.端正水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方针、任务;2.大力发展水产业;3.正确部署捕捞生产;4.继续完善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5.搞好水产品保鲜加工;6.调整水产品购销政策;7.改革国营水产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8.加强水产科技教育工作;9.广辟资金来源,学会新的理财之道;10.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水产工作的领导。中央强调,发展水产业,应当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坚持国营、集体、个人一起上,产供销、渔工商、内外贸综合经营,加快速度,提高质量,讲求效益。
3月27日至4月10日,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召开。《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农村经济,要继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度,积极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继续抓好粮食生产,努力开辟粮食的多种用途。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发展畜牧业和水产业,发展林木、水果和药材种植业,发展饲料工业、农产品加工业、小型采矿业、小水电工业、建筑建材工业以及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逐步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运综合经营的合理的产业结构,使我国丰富的农业资源和农村劳动力得到合理的利用。鼓励农民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逐步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积极组织城乡商品交换,广泛设置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认真加强贮运系统建设,使农副产品更多更快地变为城市适销的商品,以适应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
6月18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公布)。本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9月18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建议》提出,“七五”期间,要执行依靠政策和科学,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继续促进农业的全面稳定发展的农业方针。为了更好地振兴农村经济,《建议》提出了如下政策和措施:1.继续完善和发展家庭联产承包等经营方式,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鼓励农民根据自愿互利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经营;2.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农业生产的市场范围,进一步放开和调整农副产品价格,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合理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3.实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农民兴办乡镇企业、农业基础设施和商品储运设施,促进农副土特商品基地和出口基地的建设;4.加速农业技术改造和农村智力开发,大力推广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促进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5.适当增加国家对农业的投入,主要用于兴修水利,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培育、引进优良品种,增加化肥、农药、农用塑料和农业机具的供应,加速植树造林,搞好水土保持,改善农业生态环境;6.禁止各种不合理的摊派,减轻农民负担。
10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通知》指出,农民负担加重的原因,主要在领导,因此,要反复教育干部,统一认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观念。《通知》要求:首先,要建立控制农村公共事业经费筹集和使用的制度,通过立法程序,严格规定筹资的范围和限额,并实行预决算制度和财政监督。第二,要妥善处理一些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