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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中共中央发出第3个涉农的1号文件

日期: 2009-09-18 12:43 作者: 来源:三农在线 【字体: 打印本页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改革开放以来第3个涉农的1号文件)。

  《通知》提出,今后农村工作的重点是:在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提高生产力水平,疏通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通知》要求:第一,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帮助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可以通过延长土地承包期,鼓励农民增加投资,培养地力,实行集约经营。允许农民和集体的资金自由地或有组织地流动,不受地区限制。关于农村雇工问题,中央在《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已有原则规定,继续依照执行。农村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出现的专业户,带头勤劳致富,带头发展商品生产,带头改进生产技术,是农村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应当珍惜爱护,积极支持。政社分设以后,农村经济组织应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设置,形式与规模可以多种多样,不要自上而下强制推行某一种形式。第二,加强社会服务,促进农村商品的生产。必须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满足农民对技术、资金、供销、储藏、加工、运输和市场信息、经营辅导等方面的要求。国营经济各部门、各行业都要大力支持农业,尤其要重视向农业提供优质廉价的农用工业品,保证农业生产条件的不断改善。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要深入进行下去,真正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信用社要进行改革,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接受农业银行的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应当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工作上来。第三,必须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继续进行农村商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要继续调整农产品购销政策,减少统派购的品种和数量。农副产品的收购办法要进一步改善,统派购任务必须落实到生产单位,一定几年不变;大宗的三类产品和其他计划外产品,也要在安排生产前与农民签订合同,购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任意改变。要依靠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力量,采取多种办法集资,兴建商品流通所需的冷库、仓库、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第四,制止对农民的不合理摊派,减轻农民额外负担,保证农村合理的公共事业经费。第五,随着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将有越来越多的人脱离耕地经营,从事林木渔等生产,并将有较大部分转入小工业和小集镇服务业。这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进步,可为农业生产向深度广度进军,为改变人口和工业的布局创造条件。第六,必须扭转林木渔业发展不足,商品供应紧张的状况。要进一步放宽政策,加速对山区、水域、草原的开发;要继续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根据国家或集体的安排,在荒山、荒沙、荒滩种草种树,谁种谁有,长期不变,可以继承,可以折价转让;牧区畜产品也宜确定收购基数,签订购销合同,任务以外允许议购议销;牧区在落实畜群责任制的同时,应确定草场使用权,实行草场使用管理责任制;对从事海、淡水养殖和水产品加工的,要从产品购留、资金信贷、苗种和饲料供应、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国营农场应继续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办好家庭农场。第七,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提高干部的素质,培养农村建设人才。

  3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和部党组《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报告》提出将社队企业名称改为乡镇企业。《报告》指出,发展多种经营,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的战略方针。只有不断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妥善安排不断出现的多余劳力,充分利用农村的剩余劳动时间,逐步改变八亿人搞饭吃的局面,使农村商品生产得到充分的发展,农村才能富裕起来,也才能逐步积累农业现代化所需要的大量资金。乡镇企业[即社(乡)队(村)举办的企业、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工业和个体企业]是多种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柱,是广大农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乡镇企业发展,有利于“以工补农”,扩大农业基本建设,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实力,更多更好地向农民提供农业机械和各种服务;乡镇企业发展,有利于促进专业承包,适当扩大经营规模;乡镇企业发展,必将促进集镇的发展,加快农村经济文化中心的建设,有利于实现农民离土不离乡,避免农民涌进城市。乡镇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国营企业的重要补充。

  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农牧渔业部根据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写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报告》。7月19日,国务院批转了这个《报告》。《报告》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农村商品流通工作进行了阐述:第一,要发展国营、集体、个体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实行多渠道流通。要鼓励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吸引农民从事商品交换。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要通过自己的购销业务,调节供求关系,协调各种商业的经营活动。整个农村商品流通的网点布局,要结合小城镇建设,通盘规划,合理设置,协调发展。要适当放宽政策,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进行个体经营。第二,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继续减少统购、统派品种。放宽中药材和林产品的管理政策。淡水鱼全部放开后,实行多渠道经营,价格稳中有降。农副产品计划管理的品种目录由国务院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如需调整,应报国务院审批。第三,改进价格管理办法。要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下,调整农副产品价格政策和管理权限。国家统购、派购的农副产品,凡是计划内的,都要执行计划收购价格;对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的产品和非计划产品,实行议购议销,价格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随行就市,有升有降。对国家计划产品,要由有关部门共同商量,合理安排地区差价、品质差价、季节差价,以搞活经营。对于粮食、食油、猪肉等实行价格补贴的商品,要逐步理顺价格,减少财政补贴。第四,改革农副产品批发体制。改变农副产品按行政区划、行政层次统一收购和供应的批发体制,砍掉不合理的经营环节。农副产品的基本经营环节在县,可按专业设置批发公司。凡是产地和销地可以直接购销的,省、地不要插手经营。在大中城市和商品集散地,要逐步建立农副产品贸易中心和批发交易市场,实行开放式经营。在同一城市,按行政层次设置的重叠批发机构,要坚决合并,原则上放到原所在市领导。建立农副产品储备基金。第五,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供销合作社要在农民入股、经营服务范围、劳动制度、按劳分配、价格管理等方面进行突破,核心是变“官办”为“民办”。第六,积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第七,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和商业经营设施。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关于要把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的精神,中国农业银行于6月写出《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8月6日,国务院批转了这个报告。《报告》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改革的措施:第一,恢复信用社合作金融的性质。信用社要恢复和加强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变“官办”为“民办”。改革信用社劳动分配制度。198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政治、经济待遇原则上不变;对新增职工实行合同制,可进可出。在信用社内部,要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责任制,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第二,加强信用社经营上的灵活性。信用社组织的资金,要优先用于农村。第三,信用社实行浮动利率。第四,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五,建立信用合作社的县联社。县联社是各个基层信用社组织起来的联合组织,在农业银行县支行领导下进行工作。第六,农业银行要加强对信用社的领导。

  9月20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公布)。本法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

  9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通知》强调,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明确改变贫困地区面貌的根本途径是依靠当地人民自己的力量,按照本地的特点,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增强本地区经济的内部活力。国家对贫困地区要有必要的财政扶持,但必须善于使用,纠正单纯救济观点。解决贫困地区的问题要突出重点,目前应集中力量解决十几个连片贫困地区的问题。《通知》要求:1.对贫困地区要进一步放宽政策,给贫困地区的农牧民以更大的经营自主权;2.在政策上要给予优惠,减轻贫困地区的负担;3.要搞好贫困地区的商品流通,加速商品周转;4.要增加智力投资;5.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

  12月中下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当前农村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农村产业结构的变革问题。首先必须对农村产业结构的概念有个正确的理解,必须打破“农村等于农业”的传统观念,建立科学的现代农村产业结构,即农村产业结构的整体和多层次的概念。用这个概念来指导农村产业结构的变革,就是要总揽整个农村经济,因地制宜地发挥当地优势,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保护和促进生态平衡,逐步使农村经济处于良性循环状态。2.关于乡镇企业问题。第一,对乡镇企业的概念认识不全。不仅要把原来在乡村、队范围群众办的集体所有制合作企业算作乡镇企业,而且要把后来农民自办或集资联办的企业看作乡镇企业,应该一视同仁;第二,乡镇企业在领导体制上要坚持政企职责分开,不允许平调乡镇企业的资金和物资;第三,建立合理的税收制度。3.关于农村金融工作与农民资金积累问题。各级领导必须充分认识金融工作在商品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学会运用金融手段,抓好金融工作,对群众在筹集资金投放的方向上存在的盲目性要加强指导。4.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城乡关系。今后,城市要打开城门,农村要打开“寨门”,不论从事城市工作和农村工作的同志,都要总揽城乡经济全局,努力消除城乡之间的各种壁垒,促进城乡经济的联合,逐步建立新型的城乡之间有分工、多层次的产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