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中央印发第2个涉农的1号文件
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即改革开放以来第2个涉农的1号文件)。这是由中央政治局于1982年12月31日讨论通过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即第2个1号文件),要求各地试行。文件提出,为了实现十二大确定的经济目标,我国农村只有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道路,才能保持农业生态的良性循环和提高经济效益;才能满足工农业发展和城乡人民的需要;才能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建立多部门的经济结构;才能使农民生活富裕起来,改变农村面貌,建立星罗棋布的小型经济文化中心,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
文件阐述了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一些具体问题。主要是: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仍然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发展多种多样的合作经济是商品生产的必然要求;要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调整购销政策,改革国营商业体制,放手发展合作商业,适当发展个体商业;要实现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多种商业经济形式并存的商业体制;要打破城乡分割和地区封锁,广辟流通渠道;要继续进行农业技术改造,建立与健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体系和培养农村建设人才的教育体系,使我国农村经济在日益完善的生产关系和不断进步的技术基础上,取得更快发展;要建立一批农林牧副渔各业的商品生产基地;要切实加强帮助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改变贫困面貌的工作;要坚决煞住乱砍森林、乱占耕地的歪风,严格控制超计划生育;人民公社的体制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即: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实行政社分设。
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现行农村政社合一的体制显得很不适应,政社必须分开,建立乡政府。政社分开以后,经济体制的改革应继续按照1983年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进行。乡政府建立以后,应当建立乡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度,明确收入来源和开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