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等发布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文件。
为了迅速扭转我国当前森林破坏严重,造成木材和林产品供需矛盾更加尖锐,自然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严重局面,使林业建设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文件。文件规定:1.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2.木材实行集中统一管理;3.对林业的经济扶持;4.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代用;5.抓紧林区的恢复和建设;6.大力造林育林;7.发展林业科学技术和教育;8.加强党和政府对林业的领导。
3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
针对我国农业目前存在的生产结构、农林牧之间的比例还不是很合理的问题,国家农委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了《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3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这个《报告》。《报告》指出,发展多种经营是客观需要。过去由于单打一,轻视多种经营,最后落得粮、棉、油、糖都要进口,人民的消费水平甚低。我国人均耕地较少,山地、水面和草原的面积较大,自然资源丰富,有利于发展多种经营。只有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发展多种经营,才能最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满足人们的消费需要,才是农民由穷至富的必由之路。现阶段,我国农业要按照“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正确处理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的关系。各地应在坚持以社队和社队联合举办为主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员开展多种经营。《报告》要求,发展多种经营,要做好本地区资源调查、生产配置的区划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发展多种经营的计划。
11月30日至12月3日,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召开。《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依靠政策和科学加快农业发展”的方针。《报告》指出,我国农业要走出一条投资较少、经济效益较高的路子,必须把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放在重要位置,把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同我国农业精耕细作的优良传统结合起来,从自然界索取我们所需要的更多农产品。
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于1981年12月召开。会议讨论了三中全会以来广大农民在实践中提出的一些新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形成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