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社会建设重点———五论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根据这一要求和现实民生的实际,迅速改善农村民生势在必行。这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内容。
当前,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我国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得到更多实惠。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快速增长,经济总量在世界的位次由第六位跃居第四位。与此同时,党和政府的政策不断向“三农”倾斜,对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在全国农村实施低保制度,对农村道路、饮水工程等加大投入力度,大大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件,深得民心。
党的十七大在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四位一体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纲领。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需要我们切实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努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因为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绝不只是指经济增长,而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要更好地坚持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建立以民生为导向的财政保障机制,强化政府面向农村的公共服务职能,应继续成为我们从制度、机制上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改善农村民生的重要实践内容。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值得注意的是十七大报告中特别提到了“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这些首次出现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的提法,表明报告本身就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落实报告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述,联系实际举一反三采取具体措施,努力改善民生。
改善农村民生势在必行的现实背景在于,城乡发展失衡是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之一。这些年,中国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城乡发展不均衡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变。目前城乡差距的表现是多方面的,不仅有收入水平之间的差距,更有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作为公民在享受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权利差距,这也正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两个趋向”的战略论断和中央作出我国目前基本上已到了以工补农和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基本判断的重要背景。这些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推进和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情况也表明,我们不仅有决心,也有能力和实力统筹解决城乡差距、统筹改善农村民生。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使“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要实现这些目标,农村显然是重点和难点所在。以教育方面为例,2006年中国普通高校招生540万人,毛入学率达到22%。但与此同时城镇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人口的比例分别是乡村的6.1倍、13.3倍、43.8倍、68.1倍。更重要的是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辍学、流失现象也比较严重。只有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的倾斜,进一步稳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提高农村学生的高等学校毛入学率水平,才能更好地体现教育公平。
为了实现全面小康,在全面落实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之外,改变城乡之间的逆向再分配,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和劳务市场,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通过加强基础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就业能力等,这些都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从而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民生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