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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日期: 2006-01-23 15:13 作者: 来源: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字体: 打印本页

  我部及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指示精神,及早准备,周密部署,积极应对,使自然灾害对农业的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度。

  一、立足抗灾夺丰收,及时部署工作

  我部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的思想,早在2004年底召开的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就根据有关部门的气候预测和自然灾害发生趋势预测情况,对农业防汛抗旱等防灾减灾工作做出部署安排。随后,我部积极筹备了国务院春耕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了4次部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印发了《关于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关于防范强对流天气对农业生产不利影响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农业防汛抗旱和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及时研究部署了农业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争取工作主动。

  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为了加强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变过去被动抗灾救灾为主动防灾减灾,2005年7月21日,经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国务院审定同意,我部正式印发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办发[2005]7号)。2005年,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预案》印发后,认真执行《预案》,坚持农业自然灾害一般灾情半月一报、重大灾情随时报送制度,主汛期(6—8月)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气象、水利、民政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核实、会商、反映洪涝、干旱、台风、冻害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及农业损失情况;适时组织跨区农机收割作业,抢收抢种,“龙口夺粮”;先后对17个省(区)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适时启动了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争取政策支持,加大救助力度

  我部加强与财政部的联系,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对农业生产救灾工作的支持。2005年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得到财政部的大力支持,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由上年的1亿元扩大到2亿元。我部会同财政部,先后向28个省(区、市、垦区)及时下拨了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补贴灾民购买救灾种子、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减轻灾害损失。2005年,我部落实救灾备荒种子5000万公斤,补贴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15个救灾备荒种子承储单位储备资金4884万元。及时向黑龙江(含垦区)、浙江、江西、海南、云南、宁夏等灾区调拨救灾备荒种子637万公斤,满足灾区灾后补种、改种的需要。同时,我部在安排基建投资项目时尽量向重灾区重建的农业支柱产业倾斜。

  四、加强灾后指导,努力减轻损失

  灾害发生后,按照《预案》应急响应级别,及时组派工作组或专家组,赴重灾区帮助、指导农业救灾工作。杜青林部长、范小建副部长等部领导多次深入灾区第一线,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全年共派出16个、41人次由司局级领导带队的救灾工作组、专家组,分赴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宁夏等12个重灾省(区)调查了解灾情,帮助指导地方做好农业抗灾救灾工作。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抗灾救灾适用技术、政策措施、典型经验等,指导农民开展防灾救灾和生产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