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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47期:浙江省“小农资店”整规措施有力

日期: 2009-07-09 10:33 作者: 来源: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为确保农产品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浙江省积极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农资店”整治规范工作。其中,台州市、湖州市都采取了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整规工作。

  台州“小农资店”整规“三步曲”

  今年上半年,台州市分三步推进“小农资店”整规工作。第一步,选择性整规。根据先易后难,分类整规的原则,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存在问题较小的“小农资店”进行整规,整规面为全年的80%。第二步,重点性整规。对一些基础条件较差、存在问题较大的“小农资店”,一是争取政府给予适当扶持,帮助其改造;二是督促业主限期整规,并动员其参与农资连锁经营或关、停、并、转,整规面为全年的10—15%。第三步,排他性整规。对一些根本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条件,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农资店”,按照整规要求依法取缔,整规面为全年的5—10%。在整规过程中,台州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原则,确立“小农资店”整规的主体,依靠农资协会和农资连锁龙头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变被动整规为主动整规,充分发挥协会和企业在行业管理和连锁经营中的积极作用。同时,结合“绿剑”系列执法行动,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有力地促进了“小农资店”整规工作。

  截止5月20日,台州市应整规总数1938家,已整规699家,其中:政府出资帮助整规219家,连锁龙头企业帮扶整规294家,“小农资店”自主整规154家;落实帮扶资金152.1万元;检查企业838家,立案查处48起,涉案金额16.79万元。

  湖州“小农资店”整规“四举措”

  农资销售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地域性,同时众多“小农资店”深处农村,小本经营,呈现小、散、弱特点,监管难度大。湖州市结合当地“小农资店”经营特点采取了四项整规举措:一是成立以各农资监管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资市场监管协调机构,实行农资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对策与措施;二是建立健全新型农资流通体系,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培育农资连锁龙头企业,形成以农资市场为基础、龙头企业为主导、物流配送为重点、“小农资店”为终端的农资流通体系;三是健全农资服务体系,与农技部门密切配合,将农资销售与农技服务紧密结合,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大力推广科技含量高、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新型农资产品和农业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四是建立农资行业协会,强化农资行业自律,通过对行业组织的指导、协调、监督与服务,实现政府监管方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