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正气沐中原 —— 河南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综述
河南省是人口大省,也是农业大省。近年来,河南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推进组织建设、创新工作载体、完善制度建设和健全监督机制,有效保障了农民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的畅通,促进了农村基层干部对权力的正确行使,推动了我省新农村建设。
完善机制加强组织保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2007年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省领导徐光春、郭庚茂、陈全国、叶青纯等多次进村入户就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作实地调研。2007年4月9日,省纪委、监察厅在全国率先设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室,至目前,全省18个省辖市纪委、监察局全部设立了农村党风室,158个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已有116个成立了农村党风室。
为了解河南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整体状况,2007年7月,省纪委、监察厅在全省开展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民意调查,向中央纪委、省委递交了《河南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调查报告》,成为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省纪委、监察厅组织了“中国河南村官论坛”活动,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研讨,形成了关注农村基层、关注“村官”的良好氛围。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目前全省已建成“廉政教育基地”52个、“廉政文化一条街”217条、“廉政文化广场(大院)”731个,部分乡镇、行政村还建立了“廉政书屋”、“廉政书架”,廉政文化深入人心。
2007年10月,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三级示范四级联创”活动拉开帷幕,奖励激励机制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注入了活力,形成了上下联动、梯次推进、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
探索创新民主管理形式
不断丰富民主管理形式,拓宽民主管理渠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让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到农村事务管理中来,是我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特点。
省纪委、监察厅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从规范和完善农村“三务”公开入手,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目前全省2356个乡镇(办事处)全部实行了政务公开,其中95%以上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充实了政务公开的内容,所有行政村实现了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正在农村基层逐步推开。
省纪委、监察厅还在全省推广了以“民主决策”为核心的“4+2”工作法。即村里的所有大事,必须经过4个会议决策和两个公示程序。具体是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和村民大会决议,决议公告,结果公示。在最早实施“4+2”工作法的邓州市,乡村干部都说,“4+2”工作法,让干部想干事,能干成事,还保证了不出事。
用制度监督基层权力运作
如何监督农村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近年来,我省通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双述双评”、“三票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村组“三会”制度等办法,完善干部监督体系。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抓住了农村事务的“牛鼻子”。省纪委、监察厅在全省推行了“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制”,即在村财乡监会计中心的基础上,各乡镇办事处成立村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资金、资产、资源实行代理服务。各村取消村组会计、出纳,只设一名报账员;取消账户,在代理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银行账户,从而在制度层面有效防止了贪污、侵占、私分集体财物等问题的发生。
“双述双评”活动、“三票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村组“三会”制度等,一系列监督制度的建立完善为农村基层权力的运行筑起了一道森严的屏障。
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省纪委、监察厅还在全省推行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开展了支农惠农资金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涉农案件。
全省各地普遍建立了为民服务机构,县、乡、村三级建立为民服务代理中心,代理员专门受理群众申办事项,群众有事不用自己跑,由代理员全程代办。目前,全省158个县(市、区)和70%的乡镇建立了为民服务中心,50%的行政村建立了为民服务代理点。
在为民服务的同时,全省各地严厉查处各类涉农案件。据统计,去年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农村基层干部案件6270件,乡科级以下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6369人,组织处理234人,移送司法机关58人,通过查办案件减轻农民负担4692万元,有效保障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扎实开展,有力促进了全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2007年,我省经济总量达1.5万亿元,连续三年居全国第5位,农民人均纯收入3852元,同比增长18.1%;今年夏粮又喜获丰收,总产量突破600亿斤;农村基层信访件比上年同期下降26%,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并逐步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