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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建县规范农村建设资金管理

日期: 2010-02-05 00:00 作者: 来源:江西农业信息网 【字体: 打印本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防和杜绝资金拨付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新建县对新农村建设资金严格使用、严格监督,切实规范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

  据了解,新建县19个乡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财政所,必须在每月底定期编制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和其它费用,不得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新农村建设资金。同时,由该县纪检、监察、新农村办、发改委、审计、财政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违反规定者,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南昌市农业局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