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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大有可为

日期: 2009-01-16 15:11 作者: 李宏 来源:云南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不断提高,农民与市场的关系更加紧密,农民一家一户的小生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国内外大市场,只有走互助合作、联合的道路,才能增强抗风险能力,维护共同利益,有效地解决政府“统”不了、单家独户“干”不了的难题,才能实现增收,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改革发展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将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必将进一步带动农业专业化、商品化、规模化,有效解决单个家庭生产经营的矛盾,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体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从事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自愿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积累,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或“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两种运行模式,农民通过与企业进行产品联合加股金,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生产经营、分配管理体系,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促进农民增收、带动产业化经营的坚实基础或重要载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助推器。在全省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的大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实施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经营,有利于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有利于带动先进技术的推广、创新;有利于规模化生产经营、推进土地流转,提高机械化程度和劳动效率;有利于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白石地大蒜专业合作社,是白石地村两委班子带头发动组建的,并按章程成立了理事会和董事会。2007年,白石地村大蒜外销产量达到750吨,产值达600多万元,农民从中人均获利150元,既有效带动3000余农民增产增收,又使村党总支的凝聚力、号召力进一步增强,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提升了威信,有力地促进了基层组织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渠道。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返乡农民工提供了就业机会,搭建了一个较好的创业平台,他们可以利用所掌握的外地信息、技术、资金等参与或组建合作社,促进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

  当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并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社员素质低,带动能力弱。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知识结构单一,难以应对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管理要求,带动能力弱。二是资金紧,基础差,制约发展。多数专业合作社无活动场所,培训经费紧张;加工设施差、档次低,规模小,项目投资资金紧张,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三是内部运行不够完善。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专业合作社尚未完全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行,内部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不够规范、健全。四是部门协作有待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农业、供销、科技、经委、土地、商务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尚未形成合力。

  目前,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机遇,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应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服务“三农”的大事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领导协调组织,加强沟通指导,积极为合作社排忧解难,做到指导不主导、参与不干预。二是多方筹措资金。针对我省合作社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差等实际情况,采取“争取、引进、自筹、整合”办法,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资金扶持、争取资金支持、银行贷款扶持等办法,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带动帮扶。通过上下联动、横向互动,整合资源,有效解决基础设施差、资金短缺等问题,齐心协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三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组织,尚处于发展初期,需要各级各部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公平高效的法律环境,并在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提供优良的服务环境和优惠的政策环境,从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加大宣传力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作者系云南省政府督查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