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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要求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

日期: 2008-01-31 17:35 作者: 来源:广东农业信息网 【字体: 打印本页

  1月27日,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08 年1 月26 日至2008 年2 月5 日减半收取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涉及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及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规定。

  二、各地要对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收费进行一次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为原则,对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一律按乱收费处理;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未经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

  三、各级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2008 年1 月31 日前对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有关收费进行一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