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
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基本制度之一。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要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因地制宜推广本村重大事项由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做法。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的根基,发展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是农村工作的基础工程。
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首先要完善村党组织的领导机制,选好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尤其是党支部书记,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村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改进村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其次要完善村“两委”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第三,要完善村级党内民主机制,充分调动党员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党内民主的示范带动作用,完善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建立健全党员大会审议村级重大事项制度,完善村级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第四,要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村民当家作主,健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村级重大事项制度,实行村级重大事务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
相关新闻
-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发布2018年财政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2018-04-03
- 对敢动惠农资金“奶酪”的 严惩不贷 2017-08-15
-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整治 一年处理1650人 2017-07-15
- 要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内蒙古督导组) 2017-04-14
- 督导检查回头看 守好惠农钱袋子(新疆督导组) 2017-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