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农牧厅获悉,省委财经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草食畜牧业、设施蔬菜和中药材产业贷款贴息政策进行调整,从今年6月21日起,新发放草食畜牧业、设施蔬菜和中药材产业贷款,省级财政按国家基准利率的50%贴息,其余部分或由市县承担、或由农户承担、或由市县和农户分担,由市县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决定。
此外,农户贴息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内(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人数必须达到50人以上)、养殖小区贴息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内(含),省级给予贴息补助,期满后不再延长。贴息资金通过“一折统”发放到户。对市(州)、县(市、区)省级财政贴息资金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产业大县贴息额度年初直接下达到县(市、区)、非产业大县贴息额度下达到市(州),由市(州)、县(市、区)按照贴息额度确定贷款规模。贴息资金在计划额度内按年度清算,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