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杨安镇堤北董村经济股份合作社成员张秀峰用《乐陵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作质押,获得农商行50万元贷款。这是全市发放的首笔农村集体经济股权质押贷款,也是继乐陵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后取得的又一项成果。
为解决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组织成员融资难、无担保的问题,乐陵积极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权质押贷款工作,出台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质押、担保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质押条件、贷款额度、利率和操作程序。乐陵农商行在资金、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简化办贷程序。质押人、质押权人将有关资料准备齐全,经乡镇、市级经管部门和银行审核,市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出具乐陵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他项权证后,市农商行根据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组织成员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及个人征信,向其发放贷款,真正解决了农户融资难的问题。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组织成员在办理股权质押贷款后,并不影响分红,只要按时还清贷款,可申请新一轮贷款,这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农户融资的可持续性,使手中的“硬本本”成为“活资产”。
2017年5月,乐陵被定为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以来,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探索“三段十二步”工作法,强力推进试点工作。截止10月底,乐陵54个试点村量化资产409.5万元、资源2.13万亩,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68万人。通过集体资源测绘和清产核资,试点村村集体资产核增444.4万元,集体资源核增0.88万亩。改革后全市试点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规范运行,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活力动力得到进一步增添,全体股东对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意识进一步增强,村级组织管理者工作责任压力进一步增加。乐陵将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在符合条件的村(社区)适时全面启动这项改革工作,让改革“红利”更好、更多、更快地惠及广大农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