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中国农业农村信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2020 > 第10期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届
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审定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 2020-11-30 19:50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第五届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审定委员会各位委员,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提高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我部决定成立第五届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审定委员会。现将《第五届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审定委员会委员名单》和《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审定委员会章程》印发你们。请按照规定,切实做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审定各项工作。

附件:1.第五届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审定委员会委员名单

2.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审定委员会章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9月7日

附件1

第五届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审定委员会委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工 作 单 位

职务/职称

分工

备注

1

潘文博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司 长

主任委员

职务出任

2

魏启文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主 任

常务副主任委员

职务出任

3

朱恩林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副司长

副主任委员

职务出任

4

王福祥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副主任

副主任委员

职务出任

5

王益愚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

副司长

副主任委员

职务出任

6

宁鸣辉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植保植检处

处 长

二级巡视员

综合管理组组长

职务出任

7

骆 军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植物检疫一处

副处长

综合管理组副组长

职务出任

8

王金利

林草局生态保护修护司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检疫管理处

副处长

综合管理组副组长

职务出任

9

冯晓东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植物检疫处

处 长

综合管理组成员

职务出任

10

石 磊

农业农村部农垦局热带作物处

处 长

综合管理组成员

职务出任

11

李 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推广研究员

综合管理组成员

12

赵守歧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中心

主 任

综合管理组成员

职务出任

13

张润志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研究员

昆虫螨类组组长

14

陈乃中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装备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

昆虫螨类组副组长

15

乙天慈

贵州大学昆虫研究所

教 授

螨类专家

16

张友军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所

研究员

昆虫专家

17

李志红

中国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教 授

昆虫专家

18

吴佳教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研究员

昆虫专家

19

武三安

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

教 授

昆虫专家

20

彩万志

中国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教 授

昆虫专家

21

彭友良

中国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教 授

真菌组组长

22

陈万权

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

研究员

真菌组副组长

23

严 进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植物检疫研究所

研究员

真菌专家

24

易克贤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

研究员

真菌专家

25

易建平

上海海关技术中心

研究员

真菌专家

26

周常勇

西南大学

研究员

细菌组组长

27

赵廷昌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研究员

细菌组副组长

28

赵文军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植物检疫研究所

研究员

细菌专家

29

胡白石

南京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教 授

细菌专家

30

黄贵修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科技信息研究所

研究员

细菌专家

31

周雪平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研究员

病毒组组长

32

李明福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植物检疫研究所

研究员

病毒组副组长

33

王国平

华中农业大学植物科学技术学院

教 授

病毒专家

34

吴元华

沈阳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教 授

病毒专家

35

胡小平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教 授

病毒专家

36

龚伟荣

江苏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

推广研究员

病毒专家

37

彭德良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研究员

线虫组组长

38

葛建军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植物检疫研究所

研究员

线虫组副组长

39

宁 红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植物保护站

推广研究员

线虫专家

40

顾建锋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研究员

线虫专家

41

谢 辉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

教 授

线虫专家

42

强 胜

南京农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教 授

杂草组组长

43

李香菊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教 授

杂草组副组长

44

丁建云

北京市植物保护站

推广研究员

杂草专家

45

印丽萍

上海海关技术中心

研究员

杂草专家

46

朱金文

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副研究员

杂草专家

47

黄乔乔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

研究员

杂草专家

注:各组成员和技术专家除组长、副组长外按姓氏笔画排序。

附件2

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审定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有关植物检疫法律法规,严格审查和科学确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农业农村部成立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

第二条 审委会是审定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禁止进境物和对重大检疫问题进行咨询的组织。

第三条 审委会的任务:

(一)审定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名单;

(二)审定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禁止进境物名单;

(三)对重大检疫问题进行咨询;

(四)协调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审定工作;

(五)提出修订委员会章程的意见。

第四条 审委会由行政管理、科研教育和植保植检等部门有关领导、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连任,到期不续聘者自行解聘。

第五条 审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主任委员负责全面工作,由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负责日常工作,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担任。

第六条 审委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审委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由植物检疫处承担具体任务。

第七条 审委会设综合管理组,以及昆虫螨类、真菌、细菌、病毒、线虫、杂草7个组,每个组由5〜8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

第八条 审委会委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科学严谨,热爱植物检疫工作;

(二)熟悉植物检疫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解国内外植物检疫管理及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状况;

(三)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危害规律、传播扩散风险、检疫防控技术等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和较高业务水平,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

第九条 审委会委员应按要求参加审委会的活动。三次以上不参加审委会有关活动的,或因工作变动、退休及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的,由秘书处报主任委员批准可取消其委员资格,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替换或增补。

第十条 审定建议可由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也可由秘书处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收集,秘书处应及时组织专业组进行初审。

第十一条 初审同意的审定建议,由秘书处提请审委会审定。提请审议时,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初审意见;

(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报告或检疫重要性评价;

(三)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审委会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开展审定工作。审委会到会人数达到应到委员人数的2/3,会议有效;到会委员同意票数不少于2/3,审议通过。必要时,审委会可通过信函征求意见的形式对审定内容或其他议案进行审议。

第十三条 根据审定工作需要,由秘书处提名,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作为特邀代表参加审议。

第十四条 秘书处应当如实记录会议过程、投票情况、不同意见及理由,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五条 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名单、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禁止进境物名单等,经审委会审定通过后,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并公布。

第十六条 在农业农村部未公布审定名单之前,审委会委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泄露审定内容。除审委会许可和委托工作以外,审委会委员不得以审委会名义开展工作,不得以审委会委员的名义作个人宣传。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