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远洋渔业)补助资金已由财政部下达。为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使补助资金尽快下发到补助对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财政部关于〈渔船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41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297号)、《财政部关于调剂2018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财农〔2018〕6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配合财政部门,依据上述财政部资金下达文件,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远洋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6〕43号)要求,将2018年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和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资金分解到所辖远洋渔业企业。资金分解情况要在本辖区行业内公示。完成公示后,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工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下属企业。
二、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配合财政部门严格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财建〔2018〕297号”要求,加强绩效管理,督促各所辖远洋渔业企业按期完成绩效目标,确保本省(区、市)区域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对于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和远洋渔业基地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先建后补、按建造进度分批拨付的原则,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安全、到位。对于发生违规作业行为的渔船,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部分远洋渔业企业及渔船违法违规问题和处理意见的通报》(农办渔〔2018〕12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部分远洋渔业企业及渔船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通报》(农办渔〔2018〕37号)予以扣除或扣减补助资金。对于虚报(冒领)补助资金、不按规定发放补贴资金以及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会同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2018年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和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含资金分解情况)报我部。
我部会同财政部将适时对资金拨付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吕泽华 010-59192922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7日